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抚州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抚州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抚州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2年抚州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2012年抚州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为切实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2]6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市民生工程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六中全会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十三次党代会和市三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高度关注民生。坚持站在最困难群众的立场上,解决他们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让改革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坚持公共财政向困难群众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公共事业倾斜;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可增长、可持续实施的原则,确保民生工程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市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包括:
(一)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下达的2012年工作目标,共95项。
(二)省政府《2012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赣府发[2012]6号)中,对进一步集中办好70件民生实事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
三、责任分工
(一)市直有关部门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分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详见附1和附2。
1.牵头单位及责任。市人保部门负责牵头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工作;市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社会救助工作;市人保、卫生和民政部门分别负责牵头医疗保障工作;市教育、卫生部门分别负责牵头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工作;市房管部门分别负责牵头保障性住房工作;市扶贫移民局负责牵头扶贫开发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牵头民生工程资金落实工作。根据分工,各牵头单位抓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评考核和目标完成情况汇总、总结等工作。
2.责任单位及责任。根据相关部门职能,分项目确定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负责拟定工作实施意见,进行督促指导、考评考核,加强部门之间配合,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3.协办单位及责任。根据实施“民生工程”各项工作的需要,结合相关部门职能,分项目确定协办单位。协办单位负责配合责任单位共同抓好工作目标落实。
(二)各县(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和赣府发[2012]6号文件的要求,抓好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各项目标的实现。一是层层分解任务。把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各项目标及时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层层抓落实。明确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开展。二是制定配套办法。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要求,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完善配套办法,确保各项政策的顺利衔接和实施。三是落实责任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的组织实施和督查、考评工作,完善激励办法,促进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四是实行“阳光”操作。做到严格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使广大人民群众按照规定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四、考评办法
2012年全市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的实施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和相关市直单位的2012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内容。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成立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考评工作小组)负责目标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市考评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办、市人保局和市监察局牵头,市直各牵头和责任单位参加。市考评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评办)设在市人保局,详见附3。
(一)考核内容和分值
总分值100分,考核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1.组织实施(3分)。其中:组织领导(1分),主要考核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及市直各责任部门组织领导机构的建设和工作情况;措施制定(1.5分),主要考核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及市直各责任部门制订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的具体操作措施情况和政策宣传等情况;任务分解(0.5分),主要考核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及市直各责任部门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基层以及建立和落实通报、督查、考核等工作机制情况。
2.资金安排(5分)。主要考核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及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3.群众测评(6分)。主要考核人民群众对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各项政策和各项工作落实的满意情况。
4.任务完成(86分)。主要考核民生工程各项目标完成情况,共八个方面。其中:就业和创业11分;社会保险8分;社会救助10分;医疗保障19.5分(人保7分,民政4分,卫生8.5分);教育卫生事业10.5分(教育8分,人保1分,卫生1.5分);保障性住房10分;扶贫开发5分;生产生活水平12分。民生工程各项目标所占的具体分值,详见附1。
(二)计分办法
1.“组织实施”的考评得分由市考评办根据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报送的文件、资料等进行考核打分。
2.“资金安排”的考评得分由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的资金安排使用和市直各有关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3.“群众测评”的考评得分由市考评办按照民生工程督查工作中组织民意测评的结果进行确定。
4.“任务完成”的考评得分由市直责任单位负责考核确定,市直牵头单位负责汇总。在考评工作中,分加分指标和不加分指标(见附1),其中不加分指标完成和超额的,得该指标基本分值;加分指标完成的,得基本分值,超额完成比例最高的,加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20%,其他超额完成的加分公式为:超额完成比例/超额完成最高比例×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2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使用率超过90%的,不得加分。指标未完成的,作为不达标,每差1%扣减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5%,不能以比例计算的则视情况酌情扣分,但扣分最多均不应高于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60%。
5.未完成赣府发[2012]6号文件中提出的工作目标的,每项扣1分。
6.处罚扣分:与民生工程直接关系的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和市委、市政府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分别扣2分和1分。
7.目标管理年度考评得分=“组织实施”的考评得分+“资金安排”的考评得分+“群众测评”的考评得分+“任务完成”的考评得分-处罚扣分。
(三)考评程序
1.总结自查。各县(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责任单位对照考评内容认真自查打分,建立和完善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的档案资料,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2013年1月10日前报送市考评办。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有关工作指标完成自查情况同时报送对口的市直责任单位。
2.年终考评。根据各县(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自查情况,市直各牵头单位分别组织各责任单位开展考评打分,形成的考评打分表在各牵头单位和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于2013年1月20日前报送市考评办。
3.综合汇总。市考评办在2013年1月30日前对各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和排名。
4.组织审定。市考评办根据考评结果,提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提交市考评工作小组审定,并报市政府批准。
(四)奖惩设置和产生办法。
1.综合先进和末位单位的设置。县(区)(含金巢经济开发区)综合先进单位取前3名;综合先进市直单位8个。
2.单项工作先进单位的设置。共11个。分别为:就业和创业工作先进县(区)(含金巢经济开发区,下同)1个;社会保险工作先进县(区)1个;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县(区)1个;医疗保障工作先进县(区)3个(其中人保、卫生、民政负责的工作各1个);教育工作先进县(区)1个;卫生工作先进县(区)1个;保障性住房工作先进县(区)1个;生产生活水平工作先进县(区)1个;资金安排使用工作先进县(区)1个。
3.先进个人名额分配。县(区)各4名,金巢经济开发区2名;市直责任单位中人保部门3名,财政、民政、卫生等三部门各2名,其他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各1名。
4.先进单位和个人产生办法。县(区)(含金巢经济开发区)综合先进单位,依据考评结果依次排序取前三名;综合先进市直单位由每个市直牵头单位各提出一个。县(区)各单项工作先进依据考评结果,按单项考评得分取第一名(已获得综合先进的不重复评单项先进,名次顺移);先进个人由各县(区)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责任单位等额推荐产生。对各县(区)、金巢经济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只要有一项工作指标未完成任务的,取消其参与综合评先资格。
5.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励。对获得综合先进或单项工作先进的县(区)、获得综合先进的市直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由市政府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各项责任目标落实。把目标管理作为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的动力,认真履行工作目标责任制,提升工作水平,通过目标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和再上新台阶。
(二)完善机制,推进落实。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督促检查机制、信息通报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民生工程”的各项实事落实到位,促进“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市考评工作小组要加强年终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合理调度和安排,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市直各责任单位在考评工作中,要重视日常监管和督查,原则上不得组织各专项年终检查活动,确有必要的,须书面报请市民生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统筹实施。
(三)实事求是,严肃纪律。各被考评单位自评提供的考核数据、资料和情况,要客观真实。对弄虚作假及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考评工作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评先资格,并对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市考评工作小组和市直各责任单位及所有考评人员在考评工作中,不得降低标准,不得搞暗箱操作,严禁收受礼品礼金和进休闲娱乐场所,确保考评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其他事项
本《实施办法》由市考评办负责解释。
附件:1.《2012年抚州市民生工程目标责任分解表》
2.《2012年省政府民生工程安排意见责任分解表》
3.《抚州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http://xxgk.jxfz.gov.cn/bmgkxx/szfb/fgwj/gfxwj/201207/t20120710_14434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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