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抚府办发〔2009〕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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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抚府办发〔2009〕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面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全面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行为,拓展服务领域,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全面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题,以开展“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以便民利民、公正公开、务实高效、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府和基层站所转变职能,创新便民利民的服务方式,创建优质、高效、便捷、规范的政府服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2009年6月15日前,全市所有乡镇都要建设好便民服务中心。
(二)2009年9月30日前,各行政村要因地制宜设立好便民服务室或代办点,比较边远的村民小组要配设好代办员。
(三)2009年10月31日前试点建设好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电子监察和网上审批系统。
(四)按照便民、利民、实在、实用的原则,整合现有资源,把群众诉求中心、招投标交易中心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打造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三个中心”一体化运行。真正使中心成为提供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农民群众脱贫致富的信息基地、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阳光运作的监管平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前沿窗口。
三、建设模式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建设的原则,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采取大厅模式和集中办公模式运行。
(一)“大厅模式”: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大厅,乡镇有关涉农部门及基层站所在大厅设立办事窗口,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集中办公模式”:乡镇利用现有场所,将涉农部门和基层站所相对集中办公,各自设立办事窗口,开门办公,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
四、建设标准
(一)硬件标准
1、有固定的办公用房;
2、有统一的中心标牌;
3、有群众熟知的固定热线电话;
4、有档案柜;
5、有方便群众办事的坐椅、饮水机等;
6、各窗口有明显的标识牌;
7、室内有公示告知版面;有条件的要配备办公电脑、电子显示屏、触摸屏。
(二)软件建设
1、人员配备到位。有中心负责人和固定的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
2、办事流程明示。规范办理项目,对进驻办理的审批、服务和收费项目及办事环节进行梳理,制作办事流程图、《办事指南》和便民服务卡;
3、有关制度齐全。建立“六制”办理制度、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预约服务制及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等制度,各种制度上墙公开,并设有群众意见簿;
4、岗位职责明确。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中心负责人和各办事窗口的工作职责,并有考核办法。
五、职责功能
(一)主要职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隶属当地乡镇政府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县行政服务中心指导,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行政审批、证照办理、委托受理各类申请和信访举报投诉、项目全程代理、信息咨询等便民服务。具体包括受理招投标交易、接待信访投诉、调处矛盾纠纷、开展村账乡代理、办理个人建房、计划生育、民政优抚、医保、劳动保障、农林水利、工商、税收等相关事宜及乡镇政府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功能。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功能。
1、便民办事功能:通过设立办事窗口,为农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办证、办事和咨询等服务;
2、为民理财功能:通过乡镇招投标交易平台、村财乡代理等方式,帮助农民群众管理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
3、帮民致富功能:通过组建产业合作社、支农服务队等方式,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咨询、农技指导等服务,解决农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促进和谐功能:通过群众诉求中心平台,实行开门接访,使农民群众“话有地方说,理有地方讲、难有组织帮”,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六、工作原则
(一)便民原则。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公开原则。通过便民服务卡、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高效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做到随时受理,限期办结,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四)依法行政原则。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受理和办理,既要热情服务、方便群众,又要严格依法办理有关事项。
七、运行规则
(一)实行“六公开”服务。各窗口对服务事项通过制作办事指南、便民服务卡等形式公开项目名称、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政策依据。
(二)实行“六制”办理。工作人员根据服务对象申报的事项,按以下规定办理。
1、直接办理制:凡程序简便,可以当场审批的项目,即收即办、现场办理。
2、承诺办理制:对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审核、论证的申请项目,由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3、联合办理制: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由主办窗口牵头协调,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4、上报办理制: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工作人员负责材料的审查,明确告知所需的材料、费用及办结时限,在规定时限内由主办部门负责上报,积极联系办理,全程帮助办结。
5、明确答复制: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事项,受理窗口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批准的理由,明确给予答复。
6、协助办理制:群众申办有关事项确有困难的,工作人员应予以指导和帮助起草、填写有关较为专业或复杂的申报资料。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乡镇政府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第一“窗口”,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新形势下提高乡镇执政能力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内在要求。各县(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推进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标准,科学合理设置窗口,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确保认识、项目、人员、运转、监督、考评“六到位”。县(区)有关部门要对涉农的审批、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对能下放到乡镇政府和基层站所的审批权限予以下放,最大可能地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农民群众。
(二)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各乡镇要本着“便民、利民、实在、实用”的原则,对基层站所和乡镇现有的办公场所进行有效整合,统一管理、科学利用,实现现有资源利用率的最大化。有条件的地方,原则上要设立办事大厅,各基层站所在大厅设立办事窗口;条件暂时不成熟的,可按照证照办理、咨询服务、矛盾调处、资源交易等进行分类,将基层站所集中办公,各自在本单位设立办事窗口。今后如新建乡镇办公大楼,要把一楼规划建设便民服务中心。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实现市、县、乡三级中心网络互通、网上审批。
(三)加强指导,强化管理。县行政服务中心要主动做好与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对接工作,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加大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各乡镇要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干部兼任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要加强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按照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建立严格科学的管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制定考勤管理和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便民利民活动,促进乡镇基层干部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四)注重实效,加强督查。建设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注重实效,在创新为民服务内容,探索为民服务方式,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切忌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浪费人力、财力。县(区)要把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对存在集中办公不到位、设施不到位、人员不到位、事项不到位、运转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违反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窗口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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