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文号:赣市府发〔2015〕35号
颁布日期:2015-10-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赣市府发〔2015〕35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菜篮子”工程

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菜篮子”工程建设,不断满足城区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的意见》(赣府厅发〔2013〕5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城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任务

(一)总体要求。围绕丰富中心城区“菜篮子”产品品种、保障市场供应、保持价格稳定、保证质量安全的目标,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完善市场流通设施,加快管理方式转变,创新调控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城区“菜篮子”工作,更好地满足市区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对“菜篮子”品质、卫生、安全和购买便捷的多样化需求。

(二)目标任务。将章贡、赣县、南康、信丰、兴国、于都、上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列为保障中心城区“菜篮子”基地建设重点县(区),重点抓好蔬菜、肉类、蛋奶、鱼等主要“菜篮子”产品的生产和流通,通过四年左右的努力,构建形成完善的“1+3”(生产基地+三级市场网络)“菜篮子”保障体系,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季节供应均衡、调控保障有力的目标,解决生产主体“卖菜难”和城区居民“买菜难”、“买菜贵”的问题。其中,到2018年力争建成保障中心城区供给的蔬菜基地6万亩,蔬菜、水产品综合自给率分别达到50%、60%以上,猪禽肉类、禽蛋产品实现基本自给,“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二、加快发展生产基地

(三)加快建设规模蔬菜基地和专业村(组)。按照集中连片规模种植、保持相对稳定、一次性规划到位的要求,科学规划从严保护中心城区蔬菜种植区。按照巩固提升老基地、拓展建设新基地的思路,分年度建设一批高标准、生态型蔬菜基地和专业村(组)。将蔬菜基地纳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标准粮田、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实施田、水、电、路、林、桥综合改造,改善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和土地肥力条件。引导蔬菜种植主体瞄准市场需求,实行错类发展、错季发展,解决品种结构趋同、季节供应不均衡等问题。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集成推广绿色防控、立体栽培、集约育苗等技术,发展大棚、喷滴灌、小型机械、预冷库等配套设施,提高土地产出率和种植效益。〔牵头单位:市农粮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农机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保障中心城区供给蔬菜基地建设责任县(区)政府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稳定发展生猪生产。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管理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要求,加强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殖档案管理,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发展一批适度规模生猪养殖企业和“公司+农户”代养大户。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畜禽养殖标准化项目等,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抓好国家生猪良种补贴、省级畜禽良种繁育补贴、省级现代农业水禽产业等项目实施,加快生猪、家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生猪联合育种和性能测定,开展优良地方猪种扩繁与杂交改良利用,增加优质品种猪的供应,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牵头单位:市农粮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保障中心城区“菜篮子”重点县(区)政府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引导发展草食畜禽业。优化畜牧业发展区域布局,抓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项目和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的实施,扩大母畜饲养规模,培育一批牛羊规模养殖场。加大草地改良与开发利用力度,发展人工牧草种植,推进“粮—经—饲”三元结构调整,全力推进草畜配套建设。加强牛羊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快良种引进和品种改良,提高牛羊良种供应能力。利用兴国灰鹅、宁都黄鸡等地方品种资源和崇义山羊、于都奶牛等养殖区域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禽蛋、奶牛、肉兔等地方特色畜禽产业,形成一批域内有影响的品牌,满足市区居民多样化的消费需求。〔牵头单位:市农粮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保障中心城区“菜篮子”重点县(区)政府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着力建设生态水产养殖基地。加快推进水域养殖规划工作,合理确定养殖区域、发展规模和生产布局。加强对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大力推进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力争三年内在中心城区“菜篮子”基地重点县(区)新增和改造标准化池塘万亩以上,建设一批“四大家鱼”等常规消费水产品的标准化养殖基地,提高大宗水产品生产和对中心城区的市场供应能力。继续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推广生态健康养殖理念、养殖方式和生产管理技术,发展生态和碳汇渔业,做强绿色水产品牌。〔牵头单位:市农粮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保障中心城区“菜篮子”重点县(区)政府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发展“菜篮子”产品加工业。支持开展“菜篮子”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重点引导和扶持发展分拣清洗、分等分级、整理包装、预冷处理、速冻保鲜等初加工业,延伸“菜篮子”产品产业链条,降低产后损耗,提高产品利用率和附加值。鼓励发展腌腊制品、鱼丝、豆制品等地方传统加工业,丰富城区居民“菜篮子”供应产品。支持中心城区“菜篮子”重点县(区)规划建设加工集中区,引导“菜篮子”产品加工业集中、集聚、集群发展。〔牵头单位:市农粮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农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保障中心城区“菜篮子”重点县(区)政府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完善市场流通体系

(八)规划建设专业批发市场。发挥市场主体在促进市场流通、满足消费需求和带动产业升级的重要作用。通过招商引资方式,今年底启动建设中心城区蔬菜一级批发市场;加快中心城区水产批发市场和家禽家畜定点屠宰场的规划建设,今年底完成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推进南北蔬菜果品交易市场升级,提升服务功能,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引导农业龙头企业通过代售、订单、合作等方式,引进优质“菜篮子”商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章贡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粮局、市质监局〕

(九)加快农贸市场建设。根据中心城区发展和人口集聚现状,遵循与城市建设同步性原则,坚持新建一批、改造一批、启用一批的办法,将农贸市场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解决规划选址和用地等问题,按照“每3万人一处2000—3000平方米市场”的标准,新建一批农贸市场;按照基础设施标准化、经营主体组织化、经营服务规范化的要求,对现有设施简陋、具备升级条件的,改造升级为标准农贸市场;坚持成熟一个、启用一个的原则,推进现有闲置或改变功能农贸市场的启用工作。力争到2017年,中心城区新建、改造和启用现有农贸市场49个,构建较为完善的农贸市场体系。加快理顺农贸市场管理体制,切实提升服务功能、调控能力和便民化程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章贡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

(十)发展社区便民菜店。综合考虑居住人口、消费群体、市场环境、辐射范围等因素,在中心城区统一规划建设以蔬菜销售为主的社区便民菜店,补充和完善市场服务网络,方便居民买菜。力争到2016年底,鼓励经营者在中心城区建成110家统一标识、统一进货、统一配送“菜篮子”超市。鼓励大型超市增加经营网点,扩大生鲜农产品经营面积,提高农产品自营比例。积极培育各类新型流通组织,鼓励“菜篮子”产品生产经营者在中心城区设立直销店,发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农社对接”等流通业态,创新线上线下相结合O2O销售模式,形成多层次、高效率、环节少的“菜篮子”产品直供直销配送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章贡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农粮局、市供销社〕

(十一)强化市场监督管理。继续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分类健立管理机制,控制摊位费上涨幅度,推动市场管理提档升级。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的巡查,严格查处以次充好、短斤缺两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变相提高摊位租费,乱收费和乱罚款行为,切实保障市场经营健康规范。加大市场异常波动期间的监测预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确保市场供应平稳有序。〔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章贡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十二)强化投入品管控。加大生产环节治理力度,从源头上保证“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和完善产地环境监测网络,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开展产地环境污染治理,集中解决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保证产地环境符合“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加强对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和农业投入品监管,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资品种行为。探索建立高效低毒农药补贴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增强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意识,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牵头单位:市农粮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矿管局、市供销社、保障中心城区“菜篮子”重点县(区)政府〕

(十三)加强监督抽检。督促中心城区“菜篮子”产品生产主体完善生产规程,建立健全档案记录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突出蔬菜、猪(牛)肉和淡水产品等重点农产品,将100亩以上蔬菜基地、200头以上猪场、50亩以上精养鱼池等规模种养场(户)全部纳入监管监测范围,增加抽检频率,提高检测覆盖面。积极推进“菜篮子”产品市场自检、第三方委托检测和质量监管抽检,严把主体资格和商品准入关。探索建立质量追溯、产地质量证明和“黑名单”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牵头单位:市农粮局,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保障中心城区“菜篮子”重点县(区)政府〕

(十四)推进品牌化生产。支持中心城区“菜篮子”产品县(区)争创省级绿色有机示范县。鼓励“菜篮子”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创建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引导规模型种养基地、加工企业研究开发新品种,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牵头单位:市农粮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保障中心城区“菜篮子”重点县(区)政府〕

(十五)加强畜禽屠宰监管。以工厂化屠宰、冷链化流通为目标,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加快建立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畜禽屠宰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检验等制度。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严厉打击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注物等违法行为,维护屠宰行业正常经营秩序,确保上市肉品质量。〔牵头单位:市农粮局,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章贡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提升应急调控能力

(十六)建立市场监测预警体系。以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为重点区域,以猪肉、禽蛋、蔬菜为主要品种,规范信息采集标准,健全信息征集机制,定期发布“菜篮子”产品生产、供求、价格等信息,引导生产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建立和完善自下而上的应急反应机制,加强“菜篮子”产品价格走势分析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价格信息,以稳定市场预期,避免总量供求失衡和价格大幅波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农粮局、市物价局、章贡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完善应急供应保障机制。完善中心城区“菜篮子”产品供给应急预案,健全应对机制,保障在淡季、灾害性天气、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下的市场有效供给。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主要“菜篮子”产品应急储备制度,统筹产销平衡,维护市场稳定。探索建立“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险制度,提高菜篮子基地抵御风险能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应急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农粮局、章贡区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落实保障措施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中心城区“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解决重大事项,统筹推进中心城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农业、商务与食品安全、规划建设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并分别牵头负责“菜篮子”工程基地、“菜篮子”便民超市和食品安全监管、蔬菜一级批发市场与农贸市场建设工作,成员由市政府相关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粮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局、市物价局和有关县(区)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各重点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强化属地管理,出台扶持政策,合力推进中心城区“菜篮子”工程建设。

(十九)强化责任落实。发改部门负责“菜篮子”工程项目立项,协同有关部门争取国家、省建设资金,改善“菜篮子”生产、流通基础设施条件。财政部门负责“菜篮子”工程相关扶持政策的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督。商务部门牵头负责推进“菜篮子”市场和流通体系建设。农粮部门负责“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抓好畜禽防疫检疫和屠宰监管,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工作。国土部门负责“菜篮子”种养基地和市场建设的用地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调整及报批,负责土地收储供应和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规划、建设部门负责“菜篮子”种养基地、市场建设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监管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落实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政策。公安部门负责保障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规范流通领域经营行为、放心消费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日常监管工作。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创建、“菜篮子”品牌创建等工作。食药监(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进入市场销售的“菜篮子”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城管、交警部门负责取缔菜市场周边及城市主次干道未经许可存在的马路菜市场,加强对城区农副产品流动摊点的管控。物价部门负责“菜篮子”价格监测预警,发布价格信息,并加强节假日期间及市场异常波动期间的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其他有关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协力推进中心城区“菜篮子”工程建设。

(二十)强化政策扶持。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在中心城区蔬菜基地建设、便民“菜篮子”超市、蔬菜直销店等方面给予支持。统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用于改善“菜篮子”种养基地基础条件。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征占补偿水平,加强现有蔬菜基地和养殖区域保护。安排专门资金完善中心城区市场体系建设,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用地征收或转用报批确需使用计划指标的,优先考虑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政策。降低“菜篮子”产品流通环节费用,落实“菜篮子”基地和市场用水用电优惠政策。各重点县(区)要将“菜篮子”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一)强化督促检查。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通报、约谈诫勉制度,把中心城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列入重点民生工程建设内容,创新督查方式,强化检查调度,不定期检查“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和市场体系建设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和通报。各重点县(区)要结合本地“菜篮子”产品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强化工作调度,尽快组织实施,确保中心城区“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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