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2年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文号:赣市府字〔2012〕177号
颁布日期:2012-06-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下达2012年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赣市府字〔2012〕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赣州市2012年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2年,列入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共168个,项目计划总投资2166.52亿元,2012年计划投资608.86亿元。抓好今年重点工程对促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带动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要围绕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千方百计增投入、抓进度,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转型发展。为确保完成今年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市重点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项目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要加强对所挂点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的协调,特别是对市本级投资和未开工项目,要加大工作力度,经常深入一线,及时协调解决重点工程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要围绕市重点工程建设搞好服务、创优环境,确保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保障工程进度。各项目单位要认真抓好投资计划的落实,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倒排工期,确保工程建设优质、安全、高效。对目前尚未开工的,项目单位要加大前期工作力度,缩短前期工作时限,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建设。今年市政府将建立重点工程项目绩效考核制度,以绩效助推项目建设,确保各个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完成工作时序任务要求。

三、强化工作督导。赣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督导组要充分发挥督导作用,对项目的责任单位、业主单位,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导,并将督导情况及时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要实行问责,强化工作整改。

四、2012年市级领导挂点省属、市本级重点工程项目分工情况的文件另行下达。

附件:赣州市2012年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计划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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