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实施政务环境优化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实施政务环境优化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赣市府办字〔2015〕1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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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赣市府办字〔2015〕140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实施政务环境优化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实施政务环境优化工程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实施政务环境优化工程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三年主攻工业推进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赣市发〔2015〕1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在市本级公布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加强对“两个清单”的动态管理,强化制度运行监管。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推动各县(市、区)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在2015年10月底前,市、县两级“两个清单”全面建立并公布。〔牵头单位:市审改办;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2015年12月底前,公布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破除垄断,规范收费,加强监管。〔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审改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等部门〕
(三)制定并公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制定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15年12月底前,制定并公开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四)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大幅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并公开审批时限。企业投资项目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两项前置审批(重特大项目可保留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其他审批事项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办理,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五)加强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监督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六)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加快全市网上审批系统建设;依托全市网上审批系统,推进我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年底前实现与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连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七)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4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推进普遍性降费,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制定出台我市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做好我市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工作。市直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及举办的企业的涉企收费项目开展全面清理,公布取消、调整和规范收费的政策措施。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八)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国家、省两级取缔的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并向社会公示;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依法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九)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2015年12月底前,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超过服务成本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征收标准。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对超过服务成本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征收标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十)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经营服务性收费。2015年12月底前,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十一)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和强制赞助捐赠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商联、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局〕
(十二)加强全市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在编制并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加强日常工作监督,确保收费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停止执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十三)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清理我市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企业年检改年报等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十四)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国务院公布的前置改为后置审批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制定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意见。公开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加快推进与“先照后证”改革相配套的管理规定修订工作。推行工商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改革,实现网上办理和并联审批。〔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办〕
(十五)推进外商投资工商注册便利化。学习借鉴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经验,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全市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注册登记程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赣州海关等部门〕
(十六)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建设我市小微企业名录,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通过统一信用信息平台,集中展示政府部门扶持小微企业政策,实现扶持政策申请导航,小微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向社会公示,促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信委、市人社局、人行赣州中心支行、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部门〕
(十七)整顿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和检查。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列入重大执法决定范围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由本部门法制机构在实施依据、认定事实、履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开展法制审核,出具书面法制审核意见,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公正、公平、合法、适当。积极推动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监督。规范涉企检查,确需到企业进行的检查活动,检查部门要事前报市工信委备案。〔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直、驻市涉企执法单位〕
(十八)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网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江西政务服务网集成对接规范》要求,市本级、各县(市、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级建设页面风格统一、栏目内容统一、分类方式统一,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阳光政务、互动交流、效能监察于一体的江西政务服务网市、县(市、区)分厅,2015年12月建成并上线试运行;加快网上审批系统升级改造,建设企业投资项目和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系统,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政务环境工作,切实提高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识,按照行动计划要求,明确具体领导、具体科室、具体人员,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要求。
(二)加强监督考核。对各地、各部门优化政务环境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将各地、各部门优化政务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工作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和市直单位绩效考评体系,与奖惩挂钩。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到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重影响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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