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赣州市林业血防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关于下达赣州市林业血防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10-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下达赣州市林业血防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上犹县发展改革委,林业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关于下达林业血防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2015〕1040号)精神,现将安排我市2015年林业血防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将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确保工程建设任务及时完成。在分解落实工程建设任务时,要充分征求同级血防、水利部门意见,确保项目在血防疫区规划范围内实施,同时不影响行洪泄洪。2015年人工造林(乔木)中央补助标准为300元/亩。
二、加强项目组织实施,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林业血防工程建设的各项要求,确保项目建成后达到降低钉螺密度和阻断传播途径的目的,实现血防综合防治目标。各地编制实施方案时,要充分征求当地血地办和水利部门意见,由市林业局会同市发改委审批。
三、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监管责任主体,规范项目建设行为,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并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汇总报市发改委、市林业局。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
四、要进一步细化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情节严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拨付中央资金、撤销项目的等处罚措施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赣州市林业血防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http://www.ganzhou.gov.cn/zwgk/cyxx/fggw/zfwj/201511/t20151118_872152.htm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州市林业局
2015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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