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的意见》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赣市府办发〔2013〕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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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新一届政府成立之初,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提出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以下称“约法三章”)。为进一步做好“约法三章”贯彻落实工作,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13〕10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5年内不得新建楼堂馆所”的要求,一律停止新建、扩建、翻建、购置办公用房和培训中心,从严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对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和单位,按照盘活存量、决不新建的原则,调剂解决办公用房。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审批行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落实全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市办函〔2013〕19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审核把关。要严格按照《中办、国办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号文件需要明确的几个的问题》的要求,对照标准,认真清查。
二、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动态调整、有减有增”的要求,完善机构编制制度,对超编单位坚持只出不进,对满编单位坚持先出后进。财政部门要加强人员经费预算控制,严格整治超编、“吃空饷”等问题,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要积极探索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化用工等方式,减轻行政编制需求压力。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有序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
三、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严格公费接待管理,推行公务卡结算和定点接待制,控制和压缩经费。市接待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抓紧制定我市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要研究推进公车改革工作。要严格公费出国管理,从严审核团组出访,调整压缩出访国家数和天数。要加大“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力度,扩大范围,细化内容,加强监督。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约法三章”的贯彻落实工作,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强化监察和审计,发挥各级监督作用,坚决纠正和查处“约法三章”贯彻落实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市政府每年一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约法三章”贯彻落实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市直(驻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约法三章”的贯彻落实情况,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贯彻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分别报市编办、市接待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外侨办。上述部门将有关情况汇总后于1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的意见》
2013年12月25日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贯彻落实“约法三章”
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一届政府成立之初,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提出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以下称“约法三章”)。这是新一届政府向社会和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党和政府推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约法三章”,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一些地方或部门还存在落实成效不明显、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查处,甚至继续审批和开工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情况,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反映强烈。为做好“约法三章”贯彻落实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约法三章”的贯彻落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贯彻落实“约法三章”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负总责。要逐级建立并落实责任制,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反“约法三章”的问题。
二、严格审批和监管。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审批行为。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审核把关。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的要求,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项目审批,财政部门要严格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土地供应管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完善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二是严格贯彻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格控制人员编制,财政部门要完善通过预算控制用人规模的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三是严格贯彻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外事等部门要严格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规范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标准;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预算和支出管理。
三、强化监察和审计。各级监察、审计机关要将“约法三章”的贯彻落实情况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要坚决纠正和查处“约法三章”贯彻落实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审计机关在预算执行和经济责任等审计中,要重点检查“约法三章”有关经费使用情况,切实纠正违规行为。
四、建立报告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向上一级政府报告“约法三章”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每年1月20日前,要将上一年贯彻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报送国务院。要将“约法三章”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政府工作时,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报告“约法三章”的贯彻落实情况,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及时回应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六、鼓励社会监督。要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宣传、信访、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违反“约法三章”的典型案例或线索,对新闻媒体、群众举报和社会舆论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对查实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做好重点督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本地区、本系统贯彻落实“约法三章”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国务院办公厅每年一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约法三章”贯彻落实情况开展重点督查。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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