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推进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推进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赣市府办字〔2013〕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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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推进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推进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4月11日
赣州市推进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增加全市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力推进“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建设,确保全市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宜耕未利用地(含低质残次林)开发任务分两年完成10万亩,2013年完成5万亩(实施验收2万亩、立项并开工建设3万亩),2014年完成5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一年完成(2013年),建设总规模46.16万亩(此任务由各县(市)国土、农粮、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共同完成),新增耕地面积约0.75万亩。两项合计开发和整理土地56.16万亩,约净增耕地8.25万亩(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领导、上下联动。按照“政府负责、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组织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齐抓共管,共同推进。
(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按照“保护、开发和利用兼顾”的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合理确定开发整理规模和时序。
(三)规范运行,尊重民意。所涉低质残次林地类变更,要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占用征收手续、权属调整,要充分听取项目所在地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落实主体,提高质量。当地政府应谋划好开发整理后耕作主体落实,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中到大户种植经营,加强地力培肥,提高耕地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调查成果,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编制宜耕未利用地(含低质残次林)开发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残次林地砍伐计划、清山、地类变更、资金投入、开发建设时序、耕作主体、后期管护和环境保护等内容。
(二)开展项目立项。各县(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区,及时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设计编制工作。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财政、农粮、水利、林业、水保等部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后,上报审批。2013年立项任务在2013年8月30日前完成;2014年立项任务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组织项目实施。各县(市)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田块归并、土地平整、增厚土层、渠系配套、道路优化、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开发项目区内宜耕未利用地(含低质残次林),进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2013年实施验收任务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3年立项任务在2013年10月31日前开工建设;2014年任务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严格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宜耕未利用地(含低质残次林)开发项目,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初验,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粮局组织验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各级国土资源、农粮、林业、水保和财政等部门应各司其职,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项目申报、审批、实施及验收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图件和影像等,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五)加强后期管护。项目竣工验收后,各县(市)要及时将新增耕地和工程设施移交给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落实好新增耕地的耕作主体,加强工程后期管护和土壤培肥工作,落实培肥资金,稳步提高耕地质量,确保新增耕地发挥更好的效益。
(六)坚持突出重点。各县(市)要按照突出重点的基本要求,确定好本地的示范工程项目。市级重点在宁都、瑞金、兴国、于都、会昌、寻乌抓好一批宜耕未利用地(含低质残次林)开发项目的示范工程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财政、林业、农粮、水利、水保、监察、发改、农业综合开发、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造地增粮富民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县(市)做好地类变更、项目立项、实施及竣工验收;农粮部门负责新增耕地质量检测、评定、管理;林业部门负责项目区低质残次林地占用征收手续的审批;水利部门负责项目所涉水利设施建设质量监管;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前期审核审批、拨付、监督管理;水保部门负责项目区的水土保持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工程招投标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项目工程量的审定、资金的审计。其他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要集中、整合资金保障工程实施。宜耕未利用地(含低质残次林)开发所需资金,由项目所在地筹措解决。资金主要来源:耕地开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各县(市)财政自有资金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所需资金由市各有关部门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解决,包括: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整治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粮部门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水利部门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
(三)加强项目管理。各县(市)要建立和完善项目决策、沟通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严把设计、招标、施工、监理、审计、验收六个关口。健立健全项目法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项目公告、项目验收、资金管理使用和审计、廉政责任等制度,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市)根据目标任务组织项目工程的实施。市“造地增粮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力量,采取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等形式,对工程实施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每年年底全面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进行通报。
附件:赣州市造地增粮富民工程任务分解表
附件:
赣州市造地增粮富民工程任务分解表
县(市)
2013年开发验收任务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2013年开发立项任务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2014年开发任务
2013年高标准基本
农田建设任务
赣县
600
赣县沙地镇坳上村等二个乡(镇)二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沙地镇坳上村,韩坊乡梅街村
1000
赣县土地开发项目
王母渡等镇
2000
36300
南康市
1600
南康市朱坊乡新志村等三个乡九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朱坊乡,横赛乡,坪石乡
1800
南康市十八塘乡欧田村土地开发项目
欧田村、曙光村
2000
43900
信丰县
0
2400
信丰县大塘埠镇六星村等二个镇三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大塘埠镇
2000
37100
信丰县正平镇联合村等二个镇四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正平镇
大余县
1600
大余县池江镇兰溪村等四个乡镇十八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池江镇兰溪村、青龙镇赤江村等
0
2000
12300
上犹县
2200
上犹县东山镇茶亭村土地开发项目
东山镇茶亭村
5000
上犹县社溪镇六村村等二个村土地开发
社溪镇
2000
13600
上犹县水岩乡大乙村土地开发项目
水岩乡大乙村
上犹县黄埠镇龙头村土地开发
黄埠镇
上犹县梅水乡新建村土地开发
梅水乡
崇义县
1200
崇义县聂都乡聂都村等3个乡(镇)5个村土地开发项目(打捆)
聂都乡聂都村、麟潭乡独石村
1800
崇义县丰州乡欧家村土地开发项目
丰州乡
2000
10600
崇义县关田镇、铅厂镇沙溪村等2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关田镇、铅厂镇
崇义县扬眉镇中坑村等三个镇七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扬眉镇,长龙镇,聂都乡
崇义县扬眉镇南石村等2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扬眉镇
安远县
1600
安远县天心镇心怀村等二个乡(镇)六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天心镇心怀村、长沙乡长沙村等
2000
安远县土地开发复垦项目
版石,天心等十二乡镇
2000
20300
安远县龙布镇龙布村等二个乡(镇)四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龙布镇老圩村、浮槎乡河石村等
龙南县
0
2000
龙南县里仁镇均兴村等三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里仁镇均兴村、上游村、中兴村
2000
11300
龙南县关西镇旱江村土地开发项目
关西镇旱江村
定南县
0
2000
定南岿美山镇羊陂村等六个镇八个村(场)土地开发项目
岿美山镇、历市镇、天九镇等
2000
9500
定南县龙塘镇等二个镇六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龙塘镇、鹅公镇
全南县
2000
全南县城厢镇镇仔村等一个镇二个村土地开发项目(打捆)
城厢镇镇仔村、南迳镇黄里村等
1500
全南县城厢镇小慕村等2个镇6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城厢镇、南迳镇
2000
7000
全南县大吉山镇马坑村等二个镇三村土地复垦项目
大吉山镇马坑村
宁都县
2500
宁都县黄陂镇黄陂村等3个乡(镇)9个村土地开发复垦综合项目
黄陂镇、小布镇、大沽乡
2000
宁都县黄陂镇杨屋村土地开发项目
黄陂镇
5000
40900
于都县
1600
于都县罗江乡上溪村等两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罗江乡上溪村
500
于都县葛坳乡等9个乡镇10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葛坳乡等9个乡镇
5000
63500
兴国县
600
兴国县长岗乡集瑞村等3个乡镇6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长岗乡、江背镇、高兴镇
3000
兴国县长冈乡河坪村等5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长冈乡
5000
58100
兴国县高兴镇新圩村等3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高兴镇
兴国县古龙岗镇、梅窖镇乐团村等3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古龙岗、梅窖镇
瑞金市
1000
瑞金市拔英乡拔英村等二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拔英乡拔英村、新迳村
1500
叶坪乡脚陂村等二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脚陂村、松山村
5000
24300
会昌县
2500
会昌县右水乡右水村等三个乡(镇)十个村土地开发项目(打捆)
右水乡右水村、麻州镇坳背村等
2000
会昌县麻州镇下堡村等两个乡(镇)三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麻州镇下堡村、右水乡田丰村
5000
28100
会昌县筠门岭镇石久村等三个镇九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麻洲镇、周田镇、筠门岭镇
会昌县筠门岭镇石久村等三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筠门岭镇石久村、白埠村、州场村
会昌县文武坝镇上半岭村土地开发项目
文武坝镇上半岭村
寻乌县
600
寻乌县南桥镇车头村上下河背土地开发项目
南桥镇车头村
300
寻乌县留车镇族坑村4个乡镇4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留车镇、文峰乡、水源乡、晨光镇
3000
24800
石城县
400
石城县琴江镇沔坊村等二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琴江镇沔坊村、何坑村
1200
石城县龙岗乡下迳村土地开发项目
龙岗乡下迳村
2000
20000
石城县小松镇、大由乡石田村等二个村土地开发项目
小松镇、大由乡
全市合计
20000
30000
50000
461600
说明:1.2014年开发任务含验收和立项任务;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南康、宁都、安远、赣县、寻乌、兴国、于都、会昌、上犹9个示范县(市)按赣国土资字[2012]218号文下达,大余、崇义、信丰、龙南、全南、定南、瑞金、石城8个县(市)按其耕地保有量的同一比例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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