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洁净工程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洁净工程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吉府发〔20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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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洁净工程的通知
吉府发〔2012〕8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推进城乡统筹、城乡同治,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实施城乡洁净工程,以此为先导,推动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省级文明城市、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四城同创”活动深入开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实施城乡洁净工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实施城乡洁净工程,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发展目标而作出的重大举措,是提升城市形象、构建宜居吉安、建设美丽乡村的内在要求,是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实施城乡洁净工程,对于突破发展瓶颈,破解发展难题,消除发展束缚,全面提高我市综合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务必站在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高度,把实施城乡洁净工程作为“四城同创”的先导工作和第一工程来抓,全面推进“四城同创”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明确目标,全面推进,实现城乡统筹同治
市中心城区实施城乡洁净工程的总体目标是,从现在开始,用半年时间,以地面、立面、空间洁净为重点,以提升市容环境质量为主要内容,集中开展各种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城市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城乡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环境明显改观;城乡环境中“脏乱差”现象基本消除,城乡市容环境治理的长效管理格局初步形成;城乡居民个人文明卫生素质明显提高的目标,努力使吉安成为生态优美的绿色之城、环境整洁的卫生之城、宜居创业的和谐之城。吉州区、青原区、井开区、吉安县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对照《市中心城区城乡洁净工程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及时间节点,制定本地、本部门和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强化领导,强化举措,强化保障,扎实有效地实施城乡洁净工程。其它县(市)也要参照市中心城区的做法,重点在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同步实施城乡洁净工程。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领导要亲自抓,行政首长要负总责,建立各级领导深入基层、每周定期检查所辖区域实施城乡洁净工程工作的制度。把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与实施城乡洁净工程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以工作实绩来检验干部作风转变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成果。要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把实施城乡洁净工程与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活动结合起来,把实施城乡洁净工程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将《市中心城区城乡洁净工程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个管理环节,每一个具体岗位,每一个责任人,力求按时间要求取得实效。
附:市中心城区城乡洁净工程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
市中心城区城乡洁净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进一步夯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环境卫生基础,努力改善中心城区市容环境,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现决定在市中心城区实施城乡洁净工程。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市中心城区城乡洁净工程,掀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热潮,并以地面、立面、空间洁净整治为重点,以提升市容环境卫生质量为主要目标,着力解决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卫生死角及城区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实现城区环境优美、卫生整洁、管理有序。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及城郊各乡镇。
三、整治任务及目标
(一)地面洁净
主次干道、小街小巷清扫保洁到位,垃圾清运及时;果壳箱设置合理无缺损,定期清掏擦拭;中转站垃圾日产日清、转运顺畅,站周边干净整洁,无蚊蝇异味;公厕定时免费开放,落实专人值守,厕内干净整洁;公园、广场、绿化带、车站、菜市场、学校周边、单位庭院、住宅小区、居民楼、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明确管护主体,落实保洁人员,强化日常清扫保洁,加大环卫设施建设力度,及时清掏疏通化粪池、下水道,防止堵塞和外溢。
整治目标:路面卫生整洁,做到无纸屑、无渣土、无积水;果壳箱外观整洁,完好率达98%以上;公园、广场、绿化带、车站、菜市场、学校周边卫生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污水乱排;单位庭院、住宅小区、居民楼地面干净,无乱堆乱放;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实行清理、改造,推行垃圾袋装,建有垃圾池(屋),生活垃圾定时清运;化粪池、下水道做到无堵塞、无外溢。
(二)立面洁净
整理敷设在墙面上的各类弱电线网,实行分类捆绑、导管固定、合理分布;刷新、清洗、改造建筑物及构筑物墙面,除污祛垢;清理邮政报刊亭、公交候车亭、强电线杆、变压器、通讯附属设施上乱涂乱写、乱贴乱画的垃圾广告;统一临街门店店面招牌设置,做到一店一招。
整治目标:墙面达到整洁美观,做到无污垢、无乱涂乱写、乱贴乱画、无乱晒乱挂、无乱拉乱扯行为。
(三)空间洁净
拆除、清理楼顶违章建筑及乱堆杂物;整治行道树、电线杆、建(构)筑物上乱拉的线网;规范大型屋顶广告、立柱广告牌设置;治理各类烟尘污染,重点整治油烟扰民、扬尘扰民的现象,饮食门店油烟排放必须使用吸油烟机净化或接通下水通道排放;拆迁工地实行降尘施工,余土运输实行集装箱式密闭运输。
整治目标:楼顶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各类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安全牢固、清晰整洁;城区油烟无乱排、无扰民;余土运输无撒漏、无路面污染。
四、整治时间和工作步骤
整治时间从2012年3月22日至8月31日,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22日—4月1日)
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尤其是“三区一县”须召开洁净工程动员大会,进一步明确标准、要求,落实任务、责任。同时,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大造声势,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城管进校园,小手拉大手”宣传活动,培养学生的公德意识、文明意识,让学生去影响家庭、家庭带动社会,使全社会都能理解、支持并参与到城市管理行列中来。
(二)突击整治阶段(3月22日—4月30日)
各单位要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全市义务劳动日,领导干部带头,全民共同参与,集中一个月的时间重点清除市区主次道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陈年垃圾;对中心城区闲置地、棚改及拆迁工地按标准进行围档;治理主次干道两侧绿化带、人行道以及公共地带、巷道的白色污染物等垃圾,实行公厕卫生常态保洁;清除主次干道路面撒漏渣土,整治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及无证占道经营、随意摆摊设点;清洗粉刷沿街建筑物、脏污牌匾、交通护栏;清理单位庭院、办公楼、厂区及住宅区周边的垃圾。
(三)全面推进阶段(5月1日—6月30日)
各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快速推进、全面整治、务求实效”的原则,逐项落实整治任务,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力以赴打好城乡洁净工程整治“歼灭战”,迅速掀起市容环境整治高潮,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预期效果,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四)巩固提高阶段(7月1日—8月15日)
各单位要对照实施方案认真进行自查,边整治边巩固,坚决克服时紧时松、“一阵风”的现象。对整治任务完成不彻底、整治效果不理想的单位,督促抓好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中心城区实施洁净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五)检查评比阶段(8月16日—8月31日)
由市中心城区实施城乡洁净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对照整治任务和标准(各单位具体任务详见附件)采取综合检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共分四个组进行,人员从洁净工程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检查情况于8月15日前上报市中心城区实施城乡洁净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视情进行通报,奖优罚劣。
五、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市中心城区实施城乡洁净工程指挥部,由市政府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市城管局、市卫生局、井开区管委会及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副总指挥,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城乡洁净工程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吉州区、青原区、井开区和吉安县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深入发动,抓好落实。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开辟专栏,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动员全民参与,并充分发挥街道、社区、驻吉部队和学校参与的积极性。整治期间每月15日、25日组织开展义务劳动(节假日顺延)。各单位要组织人员清除责任区内的杂草、杂物、卫生死角,督促抓好落实。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各单位要根据洁净工程公共性、公益性强的特点,切实加大对管线整理、强弱电线网下地、市政设施和市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必要投入。按标准配备主次干道果壳箱,加强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垃圾池(屋)建设,配齐垃圾清扫机械化作业机具,改善环卫作业条件,提高作业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严格监督,兑现奖惩。为促使整治工作责任到位,实行责任保证金制度。省管单位、市直单位交纳责任保证金5000元(其中市城管委成员单位交纳责任保证金10000元),由市城管办收取;区直单位交纳责任保证金2000元(其中区城管委成员单位交纳责任保证金5000元),由各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收取;临街门店每店交纳责任保证金500元,企业、公司交纳责任保证金2000元,由监管单位收取,主次干道由市城管支队收取,市城管支队监管以外的主次干道和小街小巷由辖区政府收取。逐级建立监督检查网络,实行街道、大队每天检查,各区县政府每周检查,市中心城区洁净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检查一次。实行重奖重罚,对整治活动组织有力、措施得当、成效显著、整治达标的单位(街道、社区)、门店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和经济奖励,对整治活动开展不力、存在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排位通报、新闻曝光,并实行经济处罚(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各县(市、区)城区及城郊整治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市中心城区城乡洁净工程任务分解表
http://www.jian.gov.cn/xxgk/fgwj/zfwj/201203/t20120326_7299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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