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吉府办字〔2015〕166号
颁布日期:2015-07-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严厉打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严厉打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严厉打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成果,着力解决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和去年专项治理发现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市政府决定在去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开展严厉打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查实参与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强化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市场秩序。

二、专项治理项目范围

1.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和非法转包分包专项治理范围:去年专项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问题突出的项目;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开工建设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2.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范围: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已实施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含单位自筹资金),达到公开招标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

3.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三、专项治理内容

(一)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和非法转包分包专项治理内容:

1.严厉打击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去年专项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府办发〔2015〕14号)等文件是否执行到位。

(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内容:

1.采购单位违规设置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2.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属地为主与上级督导相结合、全面自查自纠与重点督查相结合、重点打击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前)。市政府于2015年7月3日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各县(市、区)政府和井开区、庐陵新区管委会要尽快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充分认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并于7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和专项治理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公室(电话:8229952,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30日前)。

1.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要认真如实填报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专项治理自查表以及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自查表(两个自查表可在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jazbtb.gov.cn/)“资料下载”中下载),自查表于8月15日前完成,各县(市、区)的项目报县(市、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委),市直单位、井开区和庐陵新区管委会的项目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

2.各县(市、区)要对专项治理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本方案核查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核查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存在违规采购和围标串标,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每一个工程建设项目需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专项治理检查表》(见附件2),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需填写《政府采购项目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检查表》(见附件3),并据此对本地、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填报《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专项治理统计表》(见附件4)和《政府采购项目违法违规专项治理统计表》(见附件5),上述2个检查表和2个统计表需检查和承办人员签字。

各县(市区)于9月底前将书面总结与统计汇总表经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12月31日前)。市政府将组织4个检查组对井开区、庐陵新区和市直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各县(市、区)进行抽查。对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由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梳理,责成有关单位和地方进行整改,并抄送市进一步严肃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属招标投标违法违规的行为由各行政监管部门处罚;属政府采购违法违规的行为由财政部门处罚;对涉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采购人)、行政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主动承认、纠正问题的,可视情节依法依规从轻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和非法转包分包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市专项治理办公室0796-8229952,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市财政局0796-8219991,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涉嫌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的项目和违法违规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举报。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1月15日前)。市政府将根据专项整治情况责成各地、各部门提出整改方案,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和违法违规政府采购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二)力求工作实效。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核查项目招标投标是否规范、合同管理是否到位、中标单位投标承诺的主要人员是否在场组织管理施工等手段,发现并认定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等问题;对政府采购项目要通过核查采购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违规设置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和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等手段,发现和认定违法违规问题。

(三)强化督查责任。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对故意隐瞒不报或报而不纠的,要予以问责。各县(市、区)政府要按要求认真开展检查,抓好有关问题的整改,对检查中未发现问题但市级抽查时发现明显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行政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四)完善监管制度。要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不断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要抓紧出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黑名单”管理(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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