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民生工程工作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民生工程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民生工程工作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4〕158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民生工程各责任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省政府《2014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以及省直各有关单位的任务分解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对2014年全市民生工程目标任务进行了梳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对接,明确目标任务。今年,省政府不再统一下达民生工程指标任务,改由省直民生工程责任单位对应分解下达。根据今年省政府明确的50件实事,省直相关责任单位对应进行了分解,目前主要民生工程指标任务己分解到市直民生工程各责任单位,尚有部分指标任务还未下达。请市直民生工程责任单位与省直对应单位沟通衔接,尽早明确我市指标任务,并抓紧分解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抓好工作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民生工程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构,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民生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督查,在具体操作中,做到严格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完成。
三、加强调度,严格督查考核。市直民生工程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抓好各自负责的民生工程指标任务的落实和督导工作,及时按照上级的新要求予以充实完善。要坚持民生工程进程情况月报制度,市直民生工程责任单位要在每月10日前将所负责的民生工程指标任务上月完成进度及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办综合一科,电话:823107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月报制度自通知下达之日起开始施行。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将定期调度,并根据各地民生工程日常工作情况和年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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