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2014年4月22日、5月12日,省政府分别下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1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14〕16号,以下简称《通知》)。市政府接《决定》和《通知》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决定》和《通知》所载项目进行承接、清理。经研究,对取消和下放的168个项目决定按以下方式、内容承接:

(一)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的13项行政审批项目,我市各级各部门相对应的审核、初审工作一律停止实施,对应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事项的项目全部予以取消。

(二)对国务院、省政府下放至设区市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涉及我市的155个项目:由市级实施16项,再下放至县(市、区)实施73项,暂停实施15项,精简51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制度建设,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理条件、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间,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审批效率,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政府管理水平。

附件:1.决定取消的对应国务院省政府精简事项目录(共13项)

2.由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共16项)

3.再下放至县(市、区)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共73项)

4.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共15项)

5.精简的行政审批项目(共51项)

2014年5月28日

相关附件:取消保留及下放行政审批事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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