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福路西延工程项目推进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关于印发吉福路西延工程项目推进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吉府办字〔2012〕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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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吉福路西延工程项目推进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2〕118号
吉州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福路西延工程项目推进工作协调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吉福路西延工程项目推进工作协调会议纪要
5月7日下午,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余阳春主持召开了吉福路西延工程项目推进工作协调会。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伙生,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操建民、副局长杜向明,市房管局副局长黄国栋,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刘文先,市新区建设管委会土地房屋征收与安置协调部部长曾志强,市公路局副调研员、吉州区政府党组成员刘锡锋,新庐陵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颜招英,以及市直有关单位、吉福路西延工程指挥部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就吉福路西延工程推进工作及有关事项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现纪要如下:
1、会议明确吉福路西延工程项目法人单位为新庐陵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单位为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2、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在进一步细化方案的基础上,5月9日前完成吉福路西延工程实施方案的报批工作。
3、同意吉福路西延工程、市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二期工程和小商品批发市场工程三个项目打包为一个项目,向市政府报批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工程指挥部要会同市房管局、吉州区政府于5月12日前完成报批工作。
4、会议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为市房管局;项目范围内土地的征用及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工作由吉州区政府负责,吉州区国土分局具体负责实施;吉福路西延工程土地收储主体为新庐陵投资有限公司。
5、吉福路西延工程指挥部于5月10日前根据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安置进度和工程施工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新庐陵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市政府批准的用款计划拨付到位。
6、为方便失房但未完全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根据市中心城区农民居住(安置)社区建房规划,按照就近安置的原则,在禾埠乡甫塘村和吉丰村之间规划选址建设安置点,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规划处落实选址规划。
7、会议要求整个工程7月份前完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公开招标工作,8月30日前完成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工作,并组织开工建设;力争2013年春节前完成主车道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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