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标后“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吉府办发〔2010〕60号
颁布日期:2010-07-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标后“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府办发〔2010〕60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标后“五位一体”监管体系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标后“五位一体”监管体系的工作意见

近年来,我市各地各部门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严格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进展顺利。但在项目招投标尤其是标后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有的行政监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及标后监管中履职不严、执罚不力、信息不够公开,未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切实加强标后监督管理,我市提出了由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察局构筑的“五位一体”招投标及标后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项目建设单位监管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要明确项目责任领导和具体日常监管责任人员,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要严格根据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项目施工、监理和政府采购合同。要严格按有关文件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将其基本情况、项目经理、五大员(各专业工程师)姓名、照片、组织结构图及各项管理制度上墙公布,对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标段,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五大员(各专业工程师)和监理要实行指纹考勤,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五大员(各专业工程师)、监理到位情况要实行考勤登记。要实行项目管理月报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和履职情况、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合同履行情况、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资金管理使用和拨付情况逐日登记建立台帐,每月将工程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汇总后分别报政府分管领导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关监管部门。项目管理专职工作人员要常驻施工现场,现场检查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一致,施工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是否按有关规定及时到位,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并落实到位,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入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核查验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检查监理日记、监理例会记录、监理月报及其他监理材料。要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工程计量、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签证、材料单价的调整以及工程清单以外的工程量要严格按有关制度执行。

二、强化项目监理职责

项目监理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公示总监、总监代表及监理员姓名、照片、组织结构图等基本信息。对工程质量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并按要求参加工程验收,提交《工程监理报告》。要认真审查施工单位项目总进度计划、阶段计划,并督促抓好落实。要严把工程进度预算、工程量计量及工程竣工结算关,有效遏制施工预算和工程计量与投标合同文书不一致的现象以及随意变更工程量的行为。要认真检查、审核施工单位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暂停施工。

三、强化行政监督管理职责

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标后监管。

(一)发改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审批、核准和项目设计变更审查力度,有效发挥标前监督审查委员会的作用,严格招标文件审查,对违反项目审批、核准规定等行为要严肃查处。按季度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合同履行情况、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监理人员履职、变更情况,工程发包承包情况、现场机械设备到位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抓好整改。要建立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汇集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招投标情况、建设进度、标后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等工程管理方面的信息,并在政府相关网页上公开发布。

(二)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企业履行合同情况、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项目经理、五大员(各专业工程师)和监理人员押证管理制度,依据各自行业的相关规定,按照项目投资额大小确定押证对象,已押证件原件除遇企业资质核查、升级、换证等特殊情况一律不予借出。同时,要加大对一人多证、套证、假证的打击力度。对项目经理、五大员(各专业工程师)、监理人员在岗在位没有达到规定天数、没有按规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履职的要依法进行处罚。要认真查处项目经理挂靠行为,中标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时必须由投标时承诺的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非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经理。对因设计不合理等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设计单位要承担工程价款增加额的责任。要对投标企业实行“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将近年来在我市工程施工中信誉好、业绩佳、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企业列入红名单,每年网上公布一次,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的企业,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将列入“黑名单”上网曝光,限制其进入吉安建设市场。要加强对各类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认真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限制其进入吉安建设市场。要加强信息沟通,对进入资格后审的中标排序前三名企业弄虚作假、违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和中标企业履行合同情况要及时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察局沟通,及时在网上发布。

(三)项目资金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吉安市政府重点工程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和《吉安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审批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要督项目资金的拨付和流向,项目建设资金拨付中标企业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且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或拨付至中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的企业基本账户。要严格审核项目资金概算、预结算,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变更投资额在总投资5%以上的,必须经财政部门评审,报政府同意后再调整工程预算。项目建设单位要在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将竣工决算资料报审计部门审计,项目建设单位椐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决算书付清工程尾款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审计部门在决算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审减数额较大、疑点较多的项目,要作为嫌疑案件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

四、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将行政监管部门公布的“红名单”、“黑名单”名录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对列入“红名单”的投标企业,在实行邀请招标时可从“红名单”名录中符合条件的企业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企业,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严禁在全市参与投标。要加强对中标单位的公示管理,中标排序前三名企业的基本情况、项目经理和五大员(或各专业工程师)名单,资格审查要求的内容、企业业绩等情况必须在网上公示,预中标企业发生变更的要及时重新公示。要加强企业投标保证金管理,对借资质挂靠和围标串标企业、进入前七名评标企业无正当理由自动退出或进入资格后审的中标排序前三名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将上述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要加强招标流程管理,除有特殊需求的项目须经行政监管部门批准外,所有项目一律执行“取消报名环节、网上下载标书、多银行多帐户交纳投标保证金、实行资格后审”招标流程。要加强招投标程序监管,对进场交易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把好审核关,对评标区域一律实行封闭管理。

五、强化监察部门监管职责

要加强、加密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要加强对招投标和标后的监督管理工作中不履职或履职不当行为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工程履约和部门履职情况的通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的情况会同发改委等部门实行每季通报制,并加大曝光力度,接受全社会监督。要加大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认真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亲友谋取私利,收受从业单位钱物和索、拿、卡、要等行为。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该下监察建议书的及时下达,该问责的问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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