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粤高速公路吉水至井冈山段通道绿化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粤高速公路吉水至井冈山段通道绿化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3〕3号

吉州、吉水、泰和、吉安县(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

现将《赣粤高速公路吉水至井冈山段通道绿化提升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月8日

赣粤高速公路运输吉水至井冈山段通道绿化提升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的意见》(赣发[2012]14号)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冬明春将赣粤高速公路吉水至井冈山段通道绿化作为全市通道绿化示范段进行提升。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林业局成立赣粤高速公路吉水至井冈山段通道绿化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由曾玖庚同志担任组长,吉州、吉水、吉安、泰和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周裕新、吴晟、彭诗涛和吉州、吉水、吉安、泰和县(区)林业局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

1.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主任周裕新,由营林科抽人组成。

2.工程组:负责工程规划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指导、质量检查等有关事宜。组长彭诗涛,由监测中心技术人员及吉州区、吉水县、吉安县、泰和县林业局技术人员为成员。

3.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协调组:负责随机抽取评委专家并依据评委专家组评分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市林业局曾玖庚、刘水明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周裕新、彭诗涛和吉州、吉水、吉安、泰和县(区)林业局局长为成员。

二、工程运作模式

提升工程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统一验收、分县签约、分县实施”的模式进行。规划由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承担。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以市林业局牵头,由吉州、吉水、吉安、泰和四县(区)各推荐3个国家二级以上园林绿化施工资质且近三年来从事过高速公路和国道通道绿化工程质量反映良好的专业施工单位参与竞争,最后四县(区)各确定1个专业施工单位统一施工,并由各项目县(区)林业局与最后确定的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并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由各县(区)组织自查验收,将自查验收材料报通道绿化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工程组组织人员进行统一验收。

三、工程内容

提升工程包括赣粤高速公路吉水县、吉州区、吉安县至泰和枢纽段,井泰高速公路泰和县段通道绿化。

1.补种观花观叶树种加密添彩:在高速公路景观林带平视线以上(低于路基不超过1米以上的路段)的路段和迎面坡补种杜鹃、红枫、夹竹桃、紫薇、木芙蓉等观花观叶树种,补种苗木规格高度不低于100公分;补种密度为株距1米、行距1.5米,即在原景观带二树之间加种二株、二行之间加种一行观花观叶树种;补种地段要求对前两排范围进行挖穴整地,对低洼积水地段,要进行开沟排水,堆土取垄;对土质较差的造林困难地,实行大穴回填客土栽植。

2.补植补造:在原绿化景观林带中林相不整齐、成活率低于70%、林地断线断档的地段,以两年生桉树容器苗和湿地松大苗为主进行补植,常绿林带中补植湿地松大苗,落叶林带中补植桉树大苗。对低洼积水地段,要进行开沟排水、堆土取垄,常年积水地段可补植柳树、桤木、枫杨等耐水湿树种。

3.开沟排水:对低洼积水地段的排水沟进行修整。

4.造林管护:对提升路段内的所有造林苗木(包括原景观林带和补植提升的苗木)进行抚育管护,3年后要求达到保存率、成活率90%以上,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四、经费

提升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市林业局从2013年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中以奖代补,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20%,其余不足部分由相关县(区)财政自行解决。

五、时间安排

1.规划设计:外业调查2013年1月10日前完成,规划设计2013年1月15日前完成;

2.择优选择施工单位:2013年1月20日前完成;

3.栽植完成:2013年3月底前完成栽植;

4.成效验收:2013年10月进行初验;2016年10月进行竣工验收。

六、有关要求

1.外业调查:外业调查方法根据“一大四小”验收成果资料区划的造林地段,底图和调查表采用前期赣粤高速吉州区、吉安县、泰和县段及井泰高速泰和段“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工程验收成果资料(图、表),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确定需补植提升的路段位置及数量,需开沟排水地段的位置及数量,需换客土的位置及数量。外业调查由吉州、吉水、吉安、泰和四县(区)林业局派技术人员负责调查,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负责指导和汇总。

2.规划设计:由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依据外业调查成果,对各路段进行设计,确定各路段的补植树种,测算工程苗木量、工程量及投资数量,并完成文本编制工作。

3、推荐评委专家:市林业局和四县(区)林业局各推荐3名副高职称以上且具有从事工程绿化经历的评委专家,以供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协调组随机抽取5-7名评委专家参与评分。

4.工程监理:项目开工建设后,由吉州、吉水、吉安、泰和四县(区)林业局派员开展监理工作,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负责指导,各县工程监理人员,在工程开工后应跟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改正,分阶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程组提交监理报告。

5.施工管理:最后确定的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及机械设备按进度要求到场施工,施工要严格按照本项目的规划设计进行。施工过程如确需调整施工内容,应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同意修改设计后,按修改后的设计进行施工。吉州、吉水、吉安、泰和四县(区)林业局为辖区内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本项目的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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