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大树抢救性移植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大树抢救性移植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大树抢救性移植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3〕2号
峡江县、吉水县、青原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峡江办:
现将《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大树抢救性移植工作协调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月8日
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大树抢救性
移植工作协调会议纪要
2012年12月29日,市委常委、市峡江水利枢纽工程领导小组副组长郭庆亮在市林业局主持召开了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淹没区大树抢救性移植工作协调会。市委副秘书长吴斌,市林业局局长黄春、副局长廖红兵,市森林公安局局长梁校,市峡江办副主任周勇,以及峡江、吉水、青原区政府分管领导、林业局长,吉水县所涉库区7个乡镇党委书记,四家移植企业和市林投公司、市野保站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前一阶段库区大树抢救性移植工作情况汇报,并明确了下一步加快抢救性移植进度的具体措施。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前一阶段大树抢救性移植工作进展较为缓慢,截止目前,全市已从峡江水利枢纽防护工程内抢救性移植大树2710株,吉州区、吉安县已经完成大树抢救性移植任务,初步估算吉水、峡江、青原三县(区)还有大约3050株大树需要尽快抢救性移植上岸。究其原因,客观上是今年下半年天气久雨不晴,导致有效移树的时间不多,更主要的是主观上多方利益诉求纠纷,导致在议价购树环节耽误了宝贵时间。会议指出,当前大树抢救性移植进展缓慢的状况必须引起库区党委政府的高度警觉。从时间上看,离省委、省政府“2013年7月完成大坝下闸蓄水发电”目标只有7个月,考虑到我市明年三月中下旬进入雨季,实际上留给我们操作的时间仅剩不到3个月,如果再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很有可能我们就要面临非常被动的局面,许多古树名木都将淹死在库区,这是我们无法承受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风险。
二、为确保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施工进度不受影响,确保大树抢救性移植工作顺利进行,会议明确了以下措施:
1、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峡江水利枢纽工程库区大树抢救性移植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库区各县(区)、乡(镇),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像重视库区移民一样重视库区大树抢救性移植工作,把大树抢救性移植工作当做落实党的十八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
2、要兼顾各方,协调推进。市、县(区)、乡(镇)各级要妥善处理好利益诉求。在满足移民新村、县城绿化特殊需要的前提下,其它都按吉府办发[2011]151号文件要求由市林投公司统一收储。需要移植到移民新村和县城绿化的,要在2013年元月20日前统计到位,落实到树到地点,由各县(区)林业局上报至市林业局,购树经费按照大树收储指导价,谁移植谁享用就谁出钱。库淹区范围内除杨树、柳树、泡桐等移植价值不高的树木外,其它树种凡胸径15cm以上的树木原则上要移植上岸;胸径20cm以上的树木必须移植上岸;胸径25cm以上的树木要无条件移植上岸。上述各种规格树木的移植皆由市林业局招投标认定的移植企业实施。胸径20cm以上的树木价格严格按照政府确定的指导价落实;胸径20cm以下的树木按市场价双方协商确定。库区乡镇、村组要从大局出发,不能随意哄抬价格;移植企业不能随意压质压价,确保各方利益公平合理。
3、要明确责任,一抓到底。库区各县(区)政府是大树抢救性移植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协调理顺好区域范围内各项矛盾,妥善处理各方诉求,特别是库区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要出好点子,搞好协调。库区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大树移植的主要责任人,要指定乡(镇)长为主要协调人,像重视移民安置工作一样重视大树移植工作,尽全力协调处理好村组、大树所有者与移植企业的各种关系,化解各种矛盾。大树移植企业要主动与市、县(区)林业部门、库区乡(镇)政府衔接沟通,争取支持帮助,形成共识共为。市、县(区)林业公安要全程参与大树收储工作,严厉打击非法交易和非法移植行为,确保库区大树在移植期间,不得移出我市范围。
4、要严格奖惩,倒排工期。库区需要移植的大树必须在2013年6月底以前全部移植上岸。凡所在乡(镇)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要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责任;凡所在责任区没有按时完成移植任务的移植企业也要追究责任,市林业局要按照淹没树木的价值来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保证金不够的,不足部分用其分配移植的树木抵扣。为鼓励支持基层做好大树移植工作,市林业局(市林投公司)原则上从大树抢救性移植保护资金中拿出300万元用于乡(镇)、村组和县(区)林业部门的奖励。对涉及大树收储的乡(镇),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工作经费;在2013年6月底以前全部完成移植任务的乡(镇),再按收储总价的5%奖励给乡镇,5%奖励给自然村组。对2013年6月底以前还未能按时完成移植任务造成树木淹没的,除了追究乡(镇)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外,并取消该县(区)2013年度林地审核审批,取消林业方面的评优评先资格,对相关乡(镇)2年内不安排林木采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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