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治和规范全市建筑工程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告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治和规范全市建筑工程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告
|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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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1-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治和规范全市建筑工程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告
景府发〔2013〕12号
为依法整治和规范全市建筑工程市场秩序,顺利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优化提升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3年12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整治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理由,采取纠集黑恶势力或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从业主或总包单位承揽土石方开挖、建筑材料清运、混凝土供给、施工机械租赁、建筑材料买卖、强揽肢解工程、强装强卸或以索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等、殴打他人、强拿强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严重影响建筑市场秩序,以及采取封门堵路,扰乱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等行为。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严禁政府各级工作人员包括村(社区)干部参与、指使、默许亲友参与阻工闹事。违者,予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从严监管建设项目不按法定程序报建,规避招投标、假招标、合同欺诈、出借挂靠资质、违法转包分包、无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无施工许可擅自施工、无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违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市整治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依法维护业主单位、总包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当事人积极举报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
市建设局8525182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2085000
特此通告。
201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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