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及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及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

景府发〔2013〕3号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工地管理,保障城市渣土及建筑垃圾营运整洁有序,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城市文明,美化市容环境,建设繁荣和谐魅力瓷都,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景德镇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的渣土及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开挖、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余泥、余渣及其它废弃物。

二、渣土及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处置渣土及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提交处置计划资料到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三、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围栏、围板或围墙;物料应堆放整齐;硬化进出口道路,并设置冲洗平台及排水设施,车辆清洗后方可驶出施工场地。如在规定期限内未硬化进出口道路及未设置冲洗平台,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处罚,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强制代建,所产生的费用由法院从该建筑工地账户上强制执行。

四、每个工地应配备专职保洁员,负责对工地进出口及周边道路保洁,对工地进出车辆车轮进行冲洗,保证车辆净轮上路。

五、渣土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须挡板严密、牢固可靠、车容整洁,经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核准后方可运输,严禁未经核准的车辆进行建筑垃圾运输,一经查处,将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六、在运输渣土及建筑垃圾时,必须按照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核准的路线、时间、地点实行全封闭运输。

七、严禁运输车辆超高、超载运输渣土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到指定的场所处置渣土及建筑垃圾,严禁乱倒乱卸渣土及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

八、各类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将工地剩余的渣土及建筑垃圾及时清除。

九、对施工扬尘、无证清运、乱倒乱卸渣土及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及运输过程中造成路面污染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景德镇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并责成当事人把路面清洗干净。施工单位将渣土及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渣土及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十、未经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批准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清除,并可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砂石运输车应进行作密封、包扎、覆盖处理,如造成泄漏、遗撒的,每污染1平方米罚款1元。

十一、对煸动闹事、破坏、干扰渣土及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侮辱殴打城管执法人员、阻碍执法公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设立举报电话:12319。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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