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1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治理项目的通知
关于实施2011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治理项目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实施2011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治理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1年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治理项目预算的通知》(赣财建[2011]244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我市2011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治理项目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安排治理资金7851.33万元,共计五个子项目。分别为:陈湾—鹊湖治理区市原料总厂陈湾瓷石矿、新桥206国道高岭土矿、鹊湖高岭土矿、马鞍山治理区和高岭—鹅湖治理区高岭国家矿山公园。具体见附件。
二、浮梁县、昌江区、市建设局要尽快组织成立2011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部,项目部由一名政府分管领导负责,项目部成员名单于2011年12月31日前报市政府。
三、2011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实施我市2010~2012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通知》(景府办[2011]74号)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景德镇市2011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资金预算安排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景德镇市2011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
资金预算安排表
治理区名称
子项目名称
中央资金
(万元)
配套资金
(万元)
责任单位
陈湾—鹊湖治理区
市原料总厂陈湾瓷石矿
75.13
0
昌江区政府
陈湾—鹊湖治理区
新桥206国道高岭土矿
57.86
0
昌江区政府
陈湾—鹊湖治理区
鹊湖高岭土矿
409.55
0
昌江区政府
马鞍山治理区
马鞍山
3611.83
1000
市建设局
高岭—鹅湖治理区
高岭国家矿山公园
1845.63
851.33
浮梁县政府
合计
6000
18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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