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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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9-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30号)要求,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对该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党和国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越来越重视,所涉及领域越来越广,针对性越来越强,实效越来越显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成为打造透明政府的重要手段,也是源头治腐的一种有效方式。因此,各责任单位要转变思想,认清形势,顺势而为,明确专人负责,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工作就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责任,也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验和考核。
二、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学习国办发〔2014〕32号和赣府厅发〔2014〕30号文件精神,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核准、登记统计和立卷归档制度,做好平时的积累和准备工作,确保年终统计内容丰富,数据准确翔实。统计结果将作为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总结和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单位按照统计形式和内容要求做好分类统计工作,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统计数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采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报送,纸质文件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陈洁,联系电话:8382207,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三、统计和报送数据应指标统一、项目规范、口径一致、准确完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责任单位,要采取逐级审查、抽查等方式,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等情况,应与本级法制、监察部门沟通确认,确保统计数据准确一致。各责任单位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各项统计指标,查遗补缺,尽快建立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做到各项指标全面,内容丰富。同时,注重各项公开数据的记录和留存,为年终汇总数据打好基础。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审查、抽查的工作机制,对责任单位报送的数据进行抽查。如发现报送的统计数据有误,将责成报送单位予以纠正;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报送情况出现严重失实的,将予以通报。
附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4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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