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13年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重点工程治理项目的通知
景德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13年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重点工程治理项目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景德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13年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重点工程治理项目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4〕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3年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重点工程治理项目预算的通知》(赣财建指〔2013〕324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我市2013年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重点工程治理项目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重点工程治理项目安排预算10000万元,共计五个治理区,分别为:高岭—鹅湖治理区13个矿山、东流—寿安治理区10个矿山、万山—桥头丘治理区2个矿山、沿沟—东方红煤矿治理区、钟家山治理区。
二、景德镇市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重点工程治理项目部,负责工程治理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项目部日常管理和子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乐平市、浮梁县各自成立子项目部,负责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和日常管理工作。乐平矿务局要协助乐平市政府做好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工程项目治理工作。
三、项目实施要按照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程序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所有项目必须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度、公告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合同制度、工程监理和审计制度。
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财政部门要按照项目工程实施进度拨付资金,确保治理工程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五、项目实施前,各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区设立公示牌,公布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批准部门、资金数额、责任单位、承建单位、施工期限、项目现状与治理效果对比图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项目基本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六、我市2013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治理项目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指〔2013〕4号)和《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财建〔2013〕85号)的要求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和乐平矿务局要加强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项目竣工后,要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材料,申请验收。
附件:景德镇市2013年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重点工程治理项目资金预算安排表
2014年4月15日
附件
景德镇市2013年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
环境重点工程治理项目资金预算安排表
治理分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责任单位
高岭—鹅湖治理区13个矿山
3180.49
浮梁县政府
东流—寿安治理区10个矿山
1487.15
浮梁县政府
万山—桥头丘治理区2个矿山
3326.51
乐平市政府
沿沟—东方红煤矿治理区
1204.46
乐平市政府
钟家山治理区
801.39
乐平市政府
五个治理区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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