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整治和规范全市建筑工程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整治和规范全市建筑工程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府办发〔2013〕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整治和规范全市建筑工程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2013年11月4日市长专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1月23日

景德镇市整治和规范全市建筑工程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破坏建设领域施工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优化提升投资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为保证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强化工程监管、改善施工环境为目标,以打击封门堵路、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深化渣土清运、扬尘治理、规范围挡等施工管理为重点,认真排查和整治影响建筑市场秩序的各类突出问题。同时保障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

坚持“统一领导、行业指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综合治理,疏堵结合”的原则,施工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公安、建设、城管、监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认真抓好整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景德镇市整顿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督导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组长:于秀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方府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汪剑平副市长(常务副组长)

张良华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葛祖明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戴洪安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

局局长

钟良贵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新区办主任

江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武市法院副院长

曹金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徐耿忠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方胜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玉萍市司法局局长

陈振中市建设局局长

姚进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

董小明市规划局局长

张景根市房管局局长

孙艳峰浮梁县县长

方霞云昌江区区长

林卫春珠山区区长

高唤虎市陶瓷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江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公安局方胜平、市建设局陈振中、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姚进兼任。

三、任务及分工

(一)由市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供给装修建筑材料、强揽工程、强装强卸,索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殴打他人、强拿强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影响建设领域施工以及以封门堵路手段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施工建设防暴打黑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接警后迅速到达事发现场控制事态,确保建设工程施工不受干扰。

市公检法机关对相关案件依法快侦、快诉、快判,并于近期集中处理一批具有典型代表的违法犯罪案件和犯罪分子,坚决遏制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由市建设局负责,对不按法定程序报建,规避招投标、假招标、合同欺诈、出借挂靠资质、违法转包分包、无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无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依法给予停业整顿、暂停招投标资格、不予备案登记、降低甚至注销资质等相应处罚。检查建设工地办公区和生活区路面落实硬化、绿化和美化规定情况,责令违规单位停工整改并依法处罚。

(三)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无施工许可擅自施工依法处罚。加强施工渣土清运、扬尘治理,严肃查处手续不全、违反规定时限等违规清运行为,严厉查处渣土黑车及不达标车辆,并从严管控超速超载车辆进入城区,同时制定长效管理办法。对擅自拆除渣土车限速装置、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严重违章行为,予以高限处理。按照围墙围挡有关规定对建设工地进行清查、整改,严格落实建设工地出入口车辆清洗设施、道路硬化的监管责任,未经清洗或清洗不净的车辆严禁上路。

(四)由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按照市政府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区域整治行动方案,细化整治内容、明确责任部门,严格落实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和派出所三级联合包点制度,开展“一组一工地”包点监管服务行动。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2013年11月30日至2014年2月28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1月30日至2013年12月15日。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动员部署,做好专项行动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集中处置阶段: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2月28日。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根据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依法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及违法建设行为予以打击和处理。

(三)长效实施阶段: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坚持一手抓专项整治,一手抓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并得到长期保持,使整治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保障措施

(一)突出工作重点。对以暴力、涉黑等手段干扰建设领域施工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大排查打击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出警、及时处置,不断改善建筑市场秩序。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以及公益广告、橱窗板报和公共场所宣传设施等进行立体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为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介入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检查的方法,对各责任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对在专项整治期间有关职能部门越权监管、不规范执法等行为予以纠正和规范,对政府工作人员插手工程建设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从快立案调查。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迟缓、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失职、渎职行为,按照责任倒查原则,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专项整治期间建立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要每月召开两次会议,研究布署机关工作,并将工作情况简报给相关市领导和成员单位。各县(区)、管委会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专项整治活动,并将相关工作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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