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11]57号)精神,保证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由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市农业局、人行景市中心支行、市林业局联合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计目的
通过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涵义和范围,及时收集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准确反映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规模、结构、进展等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各界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信息服务。
二、统计范围
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统计范围是指列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所有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购买、长期租赁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货币补贴的户数等。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城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等)、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等。
三、统计内容
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内容包括土地供应、年度建设计划、年度资金安排和使用、工程建设等情况。调查表式分为一张基层表和两张综合表,基层表数据直接由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填报,综合表除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数据由基层表汇总外,其他指标均来自各级主管部门的行政记录。统计频率为季报。
四、部门职责
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由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市农业局、人行景市中心支行、市林业局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市统计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制定,组织各级统计部门完成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完成情况统计,收集并审核部门统计数据,做好数据的汇总、分析与发布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及资金情况统计,组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每季末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计划与完成情况等相关数据。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情况统计,组织各级财政部门在每季末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与使用情况等相关数据。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地情况统计,组织各级国土部门在每季末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本年实际供地情况等相关数据。
市建设局、市民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与筹集情况统计,组织各级建设部门和民政部门在每季末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与筹集情况等相关数据。
市房管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计划及筹集情况统计,组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每季末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计划与筹集情况等相关数据。
市农业局负责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情况统计,并组织各级农业部门在每季末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
人行景市中心支行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银行贷款情况统计,并组织各级银行部门在每季末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
市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情况统计,并组织各级林业部门在每季末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是科学反映保障性安居工程这一重要民生工程进展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各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要在人员和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密切配合。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与同级统计部门建立规范的沟通和交流机制,要及时准确地向统计部门提供反映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与建设情况的数据。统计部门在汇总各部门及基层统计数据之后,要将通过审核评估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数据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
(三)健全机制。一是成立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能是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顺利实施,研究和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就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和评估。二是成立业务小组。业务小组的主要职能是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基层基础工作,密切配合、及时准确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上报工作。三是建立名录库。名录库是统计的基本单位,是全面、准确统计保障性安居工程数据的基础。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在季末月的10日前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准确的新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名录。四是建立责任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政策性很强,专业性也很强,各部门一定要对本部门数据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真正做到数出有据,数出有责。五是建立发布制度。为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信息发布工作,规定统一由各级统计部门在接到上级统计部门的核定数后尽快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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