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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九府发〔2015〕1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九府发〔20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及省政府相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此次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我市各级各部门相对应的审核、初审工作一律停止实施,对应国务院决定精简的11个我市项目予以取消;对此次国务院决定下放至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我市承接3项。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采取有效的跟进和配套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对应国务院精简事项项目目录(11项)
2.承接国务院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
http://218.65.3.188/fgwj/zfwj/jff/201506/t20150616_1220045.htm
2015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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