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九府发〔201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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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8-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九府发〔20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15〕23号)要求,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此次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我市各级各部门相对应的审核、初审工作一律停止实施,市本级相对应取消2项行政审批项目;对此次省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我市市本级承接3项。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采取有效的跟进和配套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
2.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
2015年8月19日
附件1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备注
1
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第43项“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实施机关: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8〕124号)第三条:各级民政部门按规定管理和支配的社会福利基金,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福利基金的分配与投放,由各级社会福利基金项目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审查批准。第二十三条:申请社会福利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向评委会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政府有关部门批件。其中属基本建设类的项目,必须具备完整的基建审批手续,列入当地基建计划,工程竣工后要向提供资助的工作机构报送竣工验收报告,并附有关资料。各级民政部门应将上述资料长期妥善保管。
市民政局
2
地质资料延期汇交审批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第九条:本条例附件规定的下列地质资料,由地质资料汇交人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交:(一)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和放射性矿产的地质资料;(二)海洋地质资料;(三)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向其汇交的其他地质资料。前款规定以外的地质资料,由地质资料汇交人向地质工作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交。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地质资料汇交人不能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应当向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延期汇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汇交。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市国土局
附件2
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原实施
机关
衔接
机关
备注
1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申报人员资格认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十四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部门制定。……”
交通运输部
地方海事局
为“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的子项
2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十四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部门制定。……”
交通运输部
地方海事局
为“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的子项
3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16号)第五十四条:“已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财务担保的中国籍船舶,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合同或者财务担保证明,向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
交通运输部
地方海事局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