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九府发〔20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府字〔2013〕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3〕17号)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我市衔接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7项,承接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28项,衔接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具体见附件)。对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评比达标表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事项,我市各级各部门相对应的事项(含对应的审核、初审事项)一律取消。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要采取有效的跟进和配套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附件:1.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2.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3.衔接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013年7月5日

附件:

·九府发〔2013〕5号附件.xls

http://218.65.3.188/fgwj/zfwj/jff/201308/P02013083054693737199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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