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11-22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九府字〔2013〕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九府字〔2013〕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省政府下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3〕26号)。对此次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评比达标等事项,我市各部门相对应的审批、审核、初审事项一律取消;国务院此次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市本级承接1项;省政府取消由国务院下放省本级的“全国卫生县城、全国卫生乡镇评审”和“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等2项评比、达标项目,我市相对应的事项也全部予以取消。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要采取有效的跟进和配套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附件:承接国务院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013年11月22日
附件
承接国务院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1项)
下放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衔接机关
备注
1
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
市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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