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九府字〔2013〕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省政府下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3〕26号)。对此次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评比达标等事项,我市各部门相对应的审批、审核、初审事项一律取消;国务院此次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市本级承接1项;省政府取消由国务院下放省本级的“全国卫生县城、全国卫生乡镇评审”和“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等2项评比、达标项目,我市相对应的事项也全部予以取消。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要采取有效的跟进和配套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附件:承接国务院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013年11月22日

附件

承接国务院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1项)

下放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衔接机关

备注

1

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

市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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