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5〕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二○一五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确保我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就做好2015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目标任务

(一)开工任务。

我市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总计32244套(户)。

1.公共租赁住房13680套(含垦区公租房150套);

2.城市棚户区改造13740户(含2014年省新增908户);

3.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50户;

4.林业棚户区改造1102户;

5.垦区棚户区改造3472户(含2014年提前实施1000户)。

(二)基本建成任务。

2015年我市基本建成任务70705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42969套;各类棚户区改造27736户。

(三)租赁补贴任务。

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9691户。

各地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详见附表。

二、明确建设进度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重、时间要求紧,各地务必根据当地的目标任务情况,及时将任务落实到项目上,项目落实到地块上,同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目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一)2015年3月底前,各地须完成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立项批复。

(二)2015年6月底前,各地须办理好项目的“三证一书”,即:土地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完成项目的征地拆迁、“三通一平”和施工招投标工作,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山)要力争早开工。

(三)2015年7月底前,各地所有项目须实现全面开工。

(四)2015年7月底前,各地2013年结转的高层建筑续建项目必须基本建成。

(五)2015年7月底前,各地2014年结转的多层建筑续建项目必须基本建成。

三、严格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山)要继续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列为头号民生工程,切实负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要进一步调整和充实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在用人、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保证建设用地、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定期调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高位推进解决相关问题。

(二)合理规划,科学选址。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选址要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充分考虑群众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尽量安排在城市居民聚集区、商品住房毗邻区、工商产业聚集周边区和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区,坚决杜绝因选址偏远造成保障房闲置现象的发生。保障房选址还应避免选在拆迁量和三通一平工程量大的地块,防止因拆迁和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难到位,影响工程按时间节点推进,造成工作被动。

(三)加大配套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入住率。各地要把抓好配套设施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区所必需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性住房工程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已竣工保障房能及早投入使用。对竣工房屋要及时分配,及时组织入住,全面提高保障房入住率,坚决防止保障房竣工后闲置的情况发生。2015年10月底前,各地要确保2011年度的保障性住房入住率达到100%;2012年度多层保障性住房入住率100%,高层保障性住房入住率达到80%;2013年度多层保障性住房入住率达到100%,高层保障性住房入住率达到50%。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和台账式管理。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1月20日在内蒙古包头市召开的全国棚户区改造经验交流会精神,要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破解棚户区改造难题,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在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过程中,将项目地块、前期审批、补偿安置、资金落实、建设进度等纳入台账管理,做到情况清晰、问题及时解决。

(五)探索保障性安居工程“以购代建”或“以租代建”。积极探索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采取“以购代建”或“以租代建”的新办法。即由各县(市、区、山)向市场购买或长期租赁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向市场购买相应面积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房源,同等享受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支持。

(六)抓好工程质量和公平分配。保障性安居工程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质量监管体系,把加强质量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积极推行“三个百分之百”,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对申请对象的收入、财产、房屋审核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让最需要的人住进公租房。要坚持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保障性住房信息档案,加强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要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让群众了解情况并予以监督。要将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或其他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政府监管,确保配租对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

(七)做好保障房后期管理。继续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动态检查,对家庭条件变更后违规使用房屋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积极探索保障房后期管理机制,要引入市场机制,加强物业管理。要公开透明地使用小区配套经营性用房,建立保障小区后期管理可持续发展的相应规章制度,做到不仅让中低收入家庭有房住,而且力争住得好。今年要召开一次保障房后期管理工作现场会,推进全市保障房后期管理工作上台阶。

(八)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分工负责制:住房保障和房管部门负责牵头,并实施、督导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建设计划编制下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与拨付建设资金,并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土地供应工作;林业、农业部门分别负责林区棚户区改造和垦区危房改造工作;金融、税务、审计、监察、民政、统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各地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手续齐备、符合要求的项目,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土地审批必须在11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强化督查考核

(一)加强调度、督导。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电话调度、网络调度、现场调度、现场督查等方式,切实加强日常调度和监督检查。一是坚持每周一报表制度,每周采取电话调度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山)进度情况跟踪统计;二是坚持每月一调度制度,各地必须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三是坚持每季一督查制度,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到各地实地查看并及时通报各地开工、基本建成情况;四是每半年开一次现场会,总结经验做法,解决困难问题,促进工作开展;五是建立节点督查机制,每个节点进行督查,及时排名通报各地开工、基本建成、入住等情况。

(二)强化任务考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列入2015年年度目标考评,对关键节点完成情况较好的将予以通报表扬,对完成较差的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严重滞后的县(市、区、山)主要领导启动约谈和问责机制。年底将结合经济社会目标考评工作要求,并综合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县(市、区、山)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附表:九江市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2015年2月26日

附件:

·九府厅字〔2015〕19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附件.doc

http://218.65.3.188/bmgkxx/szfbgt/fgwj/jftf/201503/P0201503203829833100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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