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4〕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的情况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增加了突发事件的风险。为贯彻落实全省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是政府了解社情民意和掌握各地信息的重要渠道,是政府及时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的关键环节。新的形势对应急值守特别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加强和改进应急值守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掌握工作主动权、履行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维护政府形象和保障公众利益的角度,深刻认识做好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水平,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保障。
二、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
(一)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市政府应急办是市政府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呈报分办、跟踪落实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中枢,已经建立了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机构的建设,做到“有值班制度、有值班场所、有值班人员、有值班设施”。
1.健全值班工作制度。要进一步明确应急办(值班室)的职责、任务和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强调工作纪律,保证工作正常运转。要完善值班工作流程,值班人员能够按流程从接报登记、情况核实、跟踪查询、情况反馈等环节全程落实到位,交接有序,实现值班无缝对接。
2.强调值班工作要求。应急办(值班室)严禁出现缺岗、脱岗现象,严禁非专职工作人员应急值守。要坚决杜绝应急办(值班室)与门卫室合署办公、值班人员由保卫人员代班、值班电话被呼叫转移等现象。
3.确保值班联络畅通。要确保应急办(值班室)的值班电话和相关负责人手机24小时联络畅通。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还要充实值班人员力量,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4.保障值班工作设备。应急办(值班室)必须配备值班电话、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值班设备,关键时期还应安排专门应急值守车辆。
(二)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1.各级政府是突发事件事发地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应急办(值班室)具体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上传下达、跟踪反馈等工作。
2.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是本系统、本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应急工作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3.中央、省属企业和市属重点企业为本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应急工作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三)把握信息报告内容。
凡属发生下列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应急办。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2.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
3.对本地发生的一般突发事件,但性质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四)完善信息报告要素。
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要做到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条理清晰、文字精炼,主要要素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同时,要注意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续报,确保信息的连续性。
(五)严格信息报告方式和时限。
凡发生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先报事件、后报情况”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值班电话:8223172,传真:8211858),同时,也可以按规定向省政府应急办报告。情况不明的要先报告已掌握的情况,然后在续报时将事态进展、处置措施、事件发生原因、造成后果、工作开展等详细情况报告清楚,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具体要求: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必须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同时可以直接向省政府应急办报告。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必须立即向县(市、区)政府报告,同时可以直接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涉事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必须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同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业务部门报告。
4.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企事业单位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可以直接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5.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报告。
6.紧急情况下,涉事相关部门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事件的简要情况;首报信息可以是简单、初步、轮廓性的,事情一旦了解清楚后,要立即报告书面信息。
(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1.市公安局110、市公安消防支队119、市交管支队122等接警平台以及市急救中心120、国网九江供电公司95598、市水务公司12319、市工商局12315、市物价局12358、市环保局12369、市文化新闻出版局12318、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等公共服务接报平台要24小时接受公众紧急事务报警,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2.市网监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信息办、市公安局网监支队、电信九江分公司、移动九江分公司、联通九江分公司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网络监管,注意从互联网上获取有关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的信息,特别关注微博、博客,对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要立即核实后报市政府应急办。
3.九江日报社、浔阳晚报社、九江新闻网、九江电视台、九江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信息灵敏的优势,注意掌握社会动态、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报告市政府。
4.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一旦发现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同时报告市政府。
三、充分落实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要加强对应急值守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研究部署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分管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参与、亲自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责任落实到人,并及时研究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的负责人一定要摒弃“报喜不报忧”、“家丑不外扬”、“怕影响政绩”的错误观念,改进作风,落实责任,敢于负责,勇于担当,认真履行突发事件第一时间首报信息的领导责任。要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具体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信息报告渠道畅通。
(三)严格信息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将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的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市政府应急办将对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的情况进行每季度通报,对及时、准确、全面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质量高的给予表扬;对应急值守漏岗、脱岗、值班不到位和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提出整改措施;对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不尽责、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严格问责追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014年4月29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