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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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3〕131号
浔阳区、庐山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赣人防发〔2013〕24号文件和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要求,为切实做好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排查早期人防工程存在危及地面建筑、交通和人员安全等隐患,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3年6月至2015年1月,在全市集中开展一次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曹俊良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杨修锦市人防办主任
成员:张伟市建设规划局副局长
陈智市建设规划局副局长、市规划局局长
曹新德市人防办副调研员
毛宗水市安监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杨修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曹新德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二、排查治理的工作重点
(一)主体结构裂损的工程;
(二)沉陷、底鼓或底板隆起、侧墙内移的工程;
(三)渗漏水及长期泡水工程;
(四)口部砌体结构开裂的工程。
三、排查治理的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3年6月——2013年9月)。各部门及工程隶属单位对辖区内的早期人防工程在上次普查的基础上再进行摸底排查,查找安全隐患,整理分类鉴定档案,并报市人防办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10月——2014年10月)。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早期人防工程,要挂牌督办,实行动态监控。公共工程的整治由市人防办组织实施,单位工程原则由工程隶属单位具体负责,因单位(企业)改制或土地已拍卖转让的,由领导小组协调,市人防办、市国土局、市建设规划局按文件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接管,负责本地块的早期人防工程维护管理。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4年11月—2015年1月)。2015年1月底前,要对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做好迎接省人防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市治理工作完成情况验收准备工作。
四、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市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对该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按时间节点要求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明确分工,分解任务,抓好落实。人防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推动工作落实。
(二)区分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处理。对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地面建筑和交通安全的工程,要及时拆除报废,坚决不留隐患,对需加固改造的工程,要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对可开发利用的工程,要抓紧搞好维护管理。
(三)落实管理责任,形成长效机制。我市早期人防工程应按照人防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今后凡旧城改造中涉及到早期人防工程的地域原工程隶属单位应向接收单位移交人防工程档案资料,办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交接手续,落实好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并到市人防办登记备案。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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