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实施九江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实施九江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3〕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九江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18日

关于实施九江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

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意见》(赣府发〔2007〕19号),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实施江西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赣卫中字〔2013〕8号)。为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需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工作扎实开展,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实施九江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在与疾病长期斗争的过程中积累的宝贵财富,中医药以其显著疗效、鲜明民族特色、独特诊疗方法、系统理论体系和浩瀚文献史料,屹立于世界医学之林,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卫生资源,是中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深受广大城乡居民的欢迎。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卫生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深化医改),探索建立群众支付得起、政府承受得了、财政可持续的中西医相互补充的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弘扬中华文化,宣扬我市杏林文化精神,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全市中医药系统紧紧围绕中医药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一主题,努力加强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切实提升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水平,努力做好中医药文化传承,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全市中医药工作取得进一步发展。目前近88.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8.7%乡镇卫生院、60.2%社区卫生服务站、60.2%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人民群众看中医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得到初步改善。但是服务不够完善、服务能力不够强,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意识和理念不断增强,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中医药健康知识的广泛普及,城乡居民对中医药的需求增强,也对中医药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与此同时,制约中医药发展的体制机制性和结构性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服务网络不完善,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条件较差,中医药人才匮乏,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不高等问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与城乡居民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实施提升工程是我市进一步深化医改,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增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加快中医药强市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民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提升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强化共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开创我市基层中医药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二、明确目标,准确把握实施提升工程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西医并重,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服务更可及、能力有提高、群众得实惠”的工作宗旨,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投入建设与督导实施并举,落实政策与推进改革并重,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和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和优势,不断丰富中医药治疗手段,拓展中医药治疗范围,切实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努力构建中西医优势互补、广泛应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

原则:政府主导、行业落实;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二)主要目标

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县级中医医院为龙头、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建立,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基本齐全,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素质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使城乡居民看中医更方便、更有效、更便宜,通过中医预防保健达到不生病、少生病、延缓生病的目的。

——到2015年底,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提供中医药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是指配备中医类别医师,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运用中药饮片等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是指配备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按照规定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乡村医生,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运用中药饮片或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到2015年底,力争实现全市乡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中医、村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有中药,其中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要全面实现,全省中医工作先进单位要基本实现。

——到2015年底,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占基层医疗机构总服务量的30%左右。

三、强化措施,认真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各项任务

(一)推动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贯彻落实

落实全民医保中的中医药优惠政策。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报销比例,将针灸和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含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中药配方颗粒限定在二甲以上医院使用。在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中,完善差别支付政策,将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对在县(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和中医传统技术治疗疾病的,补偿比较同等级医疗机构西医治疗提高10%。

落实公立医院改革中的中医药倾斜政策。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中,充分考虑中医药服务价格构成的特点,县财政补偿应向中医医院倾斜。对使用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院内制剂、中医非药物疗法、中医药适宜技术等产生的政策性亏损,按规定动用药品收支结余弥补后仍有差额的,由同级政府核定足额补助。

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中的中医药扶持政策。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9号),已获得批准的“医院”类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如不具备配制条件或配制能力不足,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委托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室或药品生产企业配制的规定。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进社区、进农村,让更多患者受益。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以在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同使用。

落实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评审中的中医药内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服务单列为一级指标,分值所占比例应不低于10%。在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将“中医药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在乡镇卫生院评审中,将中医药科室建设和中医药服务提供列为重要指标,中医药内容分值应占一定比例。

(二)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提升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强化各县中医医院服务应用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中医医疗管理水平和效率。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视频网络平台建设,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视频网络与国家中医重点专科视频网络并网运行。建立和完善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提高县级中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将中医院纳入当地120急救网络。到2015年,力争80%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

提升基层综合医院及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县(市、区)综合医院要积极创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到2015,力争全市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达到3-4个,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达到3-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和中药品种,中医药人员应占医药人员总数的2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按照国家标准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和中药品种。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帮扶机制。市、县中医医院均应设置基层指导科。按照逐级帮扶的原则,市中医院要对口支援县中医院。县中医院是本辖区内中医药服务的龙头和技术支撑,要承担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的指导任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承担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的指导任务。要将对口帮扶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对各级医疗机构(乡以上)重要考核内容。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基层中医药人才教育培训制度。鼓励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支持中医专业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并给予适当补助,开展多层次师承教育,鼓励老中医师带徒,落实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考核规定。落实对基层中医药人员在技术培养,业务指导、进修学习等方面的对口帮扶机制。

引导中医药人才扎根基层。要逐年选拔中医院校毕业生充实中医医院,控制非专业人员进入中医医院。做好农村订单定向中医类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开展中医药人员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探索中医类别医师县、乡、村多点执业机制。开展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将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经过临床考核、农民评议和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中等中医学专业水平考试并合格后,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评选表彰一批群众满意的基层优秀中医师。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

积极创建各类中医药工作先进和示范单位。各地要将先进和示范单位的创建作为落实提升工程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抓手,深入开展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等创建活动,积极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到2015年,力争新增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4-5个,全国中医药示范社区1各,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2-3个。

突出中医药特色。开展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力争每个县中医院建成4个省级(含省级)中医药重点专科(专病)。县级综合医院应积极推行中医人员到西医科室会诊、查房、参与重症患者抢救等制度,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相关临床科室,并积极创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各个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建设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形成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中医药服务模式,运用针灸、推拿、按摩、刮痧、火罐、蜡疗、中药熏蒸等中医技术为患者服务。到2015年,建设10个中医药综合服务区示范单位。

(五)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

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体系。依托市、县中医院建设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立市、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各地要组织开展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到2015年,力争县(市、区)均建有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以适宜技术推广基地为载体,做好接入全国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平台工作,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开展民间医药挖掘、整理、推广、应用工作。

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采取多种培训方式,为各县、区基地培养2—3名师资;县级培训基地负责在省级目录中筛选至少3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县、乡、村医务人员的现场培训和实训工作。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原则上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开展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允许基层西医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后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要将中医“治未病”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其经费应占公共卫生经费总数一定比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体质辨识理论和应用方法培训,逐年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中中医体质辨识的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教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4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中医健康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对儿童、孕产妇、老年人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进行健康管理,逐年提高重点人群和慢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

(七)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精神,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专科和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名老中医师带徒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按照规定依据相关政策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基层开办连锁经营的中医坐堂医诊所。

(八)依法加强基层中医中药监督管理

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市及有条件的县(区)卫生局要设立专门的中医药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履行本辖区中医药管理职能。要积极发挥卫生监督机构作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成立

相应的中医药监督科室或配备专职中医药监督人员。

强化中医监督管理。严格基层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和技术等准入管理,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监测和中医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的监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各项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杜绝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个体开业,严厉打击打着中医旗号的各种非法行医活动和虚假医疗广告。

加强中药使用管理。广泛宣传和培训推广《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基本药物(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南》、《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指南》,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成药。允许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自种、自采、自用民间习用的中草药。收集和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中药验方,筛选一定数量的适宜的中药验方并探索推广应用。

加强中药质量监管。发展道地药材,规范中药材种植和养殖。严格规范中药饮片采购程序,中药饮片必须从合法的中药饮片生产及经营企业采购,严禁假劣中药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

(九)推进“中医中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深入开展

深入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的“三进”活动,传播中医药文化,普及中医药知识,提升中医药服务。

推进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进乡村。有条件的地区可在城市社区设立中医药文化主题公园,开展群众性中医健身活动等。在乡和行政村建设中医药文化墙,将预防和治疗常见病的民间单验方等有效方法刷写在中医药文化墙上,将中医疗法以歌诀的形式让人们耳熟能详,方便村民学习和预防治疗。在农村由村医定期召集组织村民开展“健康沙龙”,让农民相互交流健康保健的心得,提高农民健康保健素养,有效推动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和进入千家万户。

推进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进社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宣传栏,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讲座等活动。

推进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进家庭。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方式,把中医药科普读物等送进家庭。可联合当地媒体,组织制作、播放和开设面向家庭的中医药养生保健与知识普及类节目和专栏。面向养老院、孤儿院等特殊家庭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活动。

四、加强管理,建立健全提升工程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切实加强领导,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把实施提升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务求实效。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成立由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参加的提升工程组织领导机构,共同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目标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提升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抓实,

对提升工程各项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其他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和责任人。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将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作为本地区重点工作加以推进,并纳入医改绩效指标进行监督考核。

(三)加大财政投入

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7〕19号)规定,各级政府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对中医事业的经费投入,增加幅度应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中医事业费要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各级财政应按照分级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围绕基层中医药服务提升工程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实施的建设项目,设立基层中医药专项经费,切实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开展信息监测

依托卫生部门网络等有关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基层中医药服务信息,对提升工程实施工作进行动态监测。

(五)加强督导检查

市卫生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各县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不定期督导,每年度至少要组织一次市级检查评估工作。定期检查评估办法和细则另行制定。按照江西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对提升工程开展得力、效果明显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进

行督导、约谈和通报批评。

(六)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部署和加强新闻宣传工作,让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提升工程的重要意义,增强实施提升工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要在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广泛开展动员部署活动,并以提升工程为契机,积极开展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要加大对实施提升工程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提升工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我市基层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