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九江港口岸扩大开放城西港通过国家验收准备工作和九江出口加工区转型升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九江港口岸扩大开放城西港通过国家验收准备工作和九江出口加工区转型升级工作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3〕50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九江港口岸扩大开放的批复》(国函〔2012〕189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5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内我市城西港区扩大开放通过省、国家两级验收工作和启动九江出口加工区转型升级为九江综合保税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九江城西港区扩大开放验收准备工作

(一)九江港口岸扩大开放城西港区,是深入推进九江沿江开放开发的战略举措。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九江港扩大开放的验收工作,积极争取省和国家对口部门的支持,确保年内通过验收,具体工作由市口岸办牵头负责。

(二)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国发〔1985〕113号)和《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口岸检查检验配套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44号)有关规定,于4月10日前就通过省和国家验收必需完善的具体事项,向市政府提出的书面建议

二、启动九江综合保税区的申报工作

九江出口加工区是江西首家国家级出口加工区,2005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建设,2006年6月正式封关运行,目前,封关和监管设施完备,规划面积基本符合综合保税区的要求。根据九江实际,拟在现有九江出口加工区原地址、原规划面积不变的条件下,申报转型升级为九江综合保税区,扩充海关特殊监管区功能。

市直和驻市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对口做好与海关总署、国家住建部、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省级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10个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并在省政府上报国务院之前,于4月10日前征得本省对口部门的支持性意见。

特此通知

2013年3月27日

(联系人:陈克;联系电话:8223767、1387023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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