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九江市“菜篮子”工程考评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2年九江市“菜篮子”工程考评办法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九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2012年九江市“菜篮子”工程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2年九江市“菜篮子”工程考评办法

为推进和继续实施市委、市政府“菜篮子”工程建设的重大决策,贯彻好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建设好规模化蔬菜基地,增加生产,保障供应,稳定菜价,助农增收,现制定2011年九江市“菜篮子”工程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评内容

1.重点考评。考评2012年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情况,实施《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郊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情况,完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九江市城郊蔬菜基地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所要求的工作情况。此项考评为100分。

2.附加考评。考评2012年度承担市委农工部、市农业局、市商管办负责落实的“新扩市本级蔬菜基地6000亩任务”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此项考评为附加分,共5分。

三、评分细则

1.“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情况(20分)

县(市、区)人民政府深化落实了“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制定了本地蔬菜基地建设规划,按《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九江市城郊蔬菜基地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要求,理顺归口管理机制,完成工作机构(设立和恢复蔬菜办)、工作人员、工作经费“三落实”的,得20分,每少一项扣5分。规划制定、完成“三落实”以政府或编制、财政部门的正式文件为依据。

2.蔬菜生产专项资金落实情况(15分)

2012年县(市、区)级财政安排了不少于100万元蔬菜专项资金,并落实归口管理,由当地农业局制定奖补办法和兑现奖补资金的,得15分;未安排的,不得分;安排而未由当地农业局制定奖补办法和兑现奖补资金的,不得分;奖补资金实际未到新建基地的,也不得分;少安排的,每少10%扣5分直至扣完15分。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以正式文件、进账凭证和实地调查为依据,凡调查发现1次虚假现象的不得分。

3.合理规范基地选址(10分)

基地建设应依据本地制定的蔬菜基地建设规划,进行合理规范选址。基地选址落实了市政府“三个不搞”的总要求,即“强工兴城规划控制区不搞、棉花地不搞、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八里湖新区不搞”。达到上述要求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4.新增蔬菜基地面积(10分)

新增蔬菜基地的种植品种主要为常规大路蔬菜,即以满足城乡居民日常消费的蔬菜品种为主。2012年度内完成新增城郊蔬菜基地面积任务,且面积相对集中、连片规模达到100亩以上的(见附表),得10分。每少10%扣2分直至扣完10分。新增基地面积以《九江市蔬菜基地建设与管理档案》所对应登记的内容结合实地查核为依据。

5.新增大棚蔬菜面积(10分)

2012年度内完成新增大棚蔬菜面积占其当年新增蔬菜基地总面积的10%以上,且大棚面积相对集中连片达到30亩以上(见附表),得10分。每少10%扣2分直至扣完10分。新增大棚面积以《九江市蔬菜基地建设与管理档案》所对应登记的内容结合实地查核为依据。

6.新增叶菜类蔬菜基地(10分)

2012年度内完成新增叶菜类蔬菜面积占其当年新增蔬菜基地总面积的15%以上(见附表),得10分。每少10%扣2分直至扣完10分。新增叶菜类蔬菜面积以《九江市蔬菜基地建设与管理档案》所对应登记的内容结合实地查核为依据。

7.基地建设的土地流转年限(5分)

按照着眼长远规划、稳定持续发展的要求,城郊蔬菜基地建设租赁了农民土地,与农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年限达到14年以上的,得5分。土地流转合同年限以建设单位与农民签订正规的“土地流转合同”、结合实地查核为依据。

8.流通与直销点建设(5分)

新建蔬菜基地与县城2-3个超市实现了“农超对接”、或在县城农贸市场增设2-3个蔬菜直销点,本地蔬菜自给率达到30%的,得5分,每少一项扣2分,直至不得分。“农超对接”和直销点建设以现场查核为依据。

9.质量安全与档案管理(15分)

新建蔬菜基地进行了生产源头上的安全用药。重点推广了

“用药减量控害增产技术”,通过配备物理和生物防治设备以减少农药使用量,从而提高蔬菜产品的质量安全。全面安装了杀虫灯,普通型按每30亩1盏配备,节能型(太阳能)按每50亩1盏配备;并在大棚内全面开展了性诱剂、色板等生物、物理防治。推广了以菌治菌、以菌治虫的生物农药防治,农药减量使用达到30%以上。杀虫灯配备的认定以实际安装的个数为依据。物理与生物防治、农药减量使用和检测设施配备,以实地核查为依据。实施了市蔬菜办公室编制的《九江市城郊蔬菜基地蔬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九江市城郊蔬菜基地安全生产与产品记录档案册》、《九江市蔬菜基地建设与管理档案》,农药残留合格率不低于98%,得15分。上述管理措施每少一项扣2分,直至不得分。

10.市本级蔬菜基地建设(附加分5分)

专项考评2012年度承担了市委农工部、市农业局、市商管办负责落实“新扩市本级蔬菜基地6000亩任务”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3000亩以上任务的,得5分;完成2000亩以上的,得3分;完成1000亩以上的,得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四、考评程序

1.考评领导。市政府“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考评工作,市农业局及市蔬菜办公室在其领导下负责日常及具体考评的组织工作。

2.考评步骤。一是各县(市、区)自评。2012年12月中旬以前,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照考评内容和要求进行自评,并以书面形式(附电子版)报市政府“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蔬菜办。二是市考评组赴各县(市、区)实地考评。市考评组按照考评内容与要求,结合各地自评情况,进行实地查核认定和评分。三是市蔬菜办汇总呈报。实地考评结束后,由市蔬菜办汇总考评结果,再呈报市政府“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五、结果运用

1.表彰先进。按照考评评分情况,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出各县(市、区)名次。进入前三名的为2012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先进县(市、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

2.权重折分。考评结果纳入全市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考评得分计入全市“三农”工作考评,权重分为2.5分(按百分制)。

附件:2012年各县(市、区)城郊蔬菜基地建设任务表

主题词:农业菜篮子工程考评办法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室,九江军分区,市委农工部,市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2年4月28日印发

附件:

2012年各县(市、区)城郊蔬菜基地建设任务表

县(市、区)

安排蔬菜

专项资金

(万元)

新扩城郊蔬

菜基地面积(亩)

新增标准

大棚面积

(亩)

新增叶类

蔬菜面积

(亩)

九江市城郊蔬菜基地规划县

瑞昌市

100

3800

380

570

湖口县

100

3000

300

450

九江县

100

2500

250

375

庐山区

100

500

50

75

星子县

100

1000

100

150

其它

都昌县

100

1500

150

225

彭泽县

100

1500

150

225

德安县

100

1000

100

150

共青城市

100

700

70

105

永修县

100

2000

200

300

武宁县

100

1000

100

150

修水县

100

1500

150

225

合计

1200

20000

2000

3000

注:1.九江市城郊蔬菜基地规划县的建设任务数,以《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郊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中的“十二·五”规划发展任务为依据,可结合2012年市责任部门“新扩城郊蔬菜基地6000亩任务”予以落实。

2.其它县(市、区)原则上按上年统计年报数的10%计算任务数。根据市政府“三不搞”原则,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浔阳区、庐山管理局、九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不列入考评对象。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2006—2008年社区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