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九江市菜篮子工程考评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1年九江市菜篮子工程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2011年九江市菜篮子工程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2011年九江市“菜篮子”工程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蔬菜产业发展,稳步扩大城郊商品蔬菜生产,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供应,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制定2011年九江市“菜篮子”工程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评内容

(一)重点考评。考评2011年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市委77次市委常委会精神和市政府4月16日城郊蔬菜基地建设座谈会精神情况,完成《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郊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九府发〔2011〕4号)所要求的工作情况。此项考评为100分。

(二)附加考评。考评2011年度承担市委农工部、市农业局、市商管办负责落实的“新扩城郊蔬菜基地6000亩任务”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此项考评为附加分,共10分。

三、评分细则

(一)“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情况(20分)

落实了“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制定了本地城郊蔬菜产业发展意见,并在2011年度内安排了不少于100万元的蔬菜专项资金的,得20分。少于或未安排的,不得分。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以正式文件和进账凭证为依据。

(二)新增城郊蔬菜基地面积(15分)

新增城郊蔬菜基地种植品种主要为常规大众蔬菜,即以满足城乡居民日常消费的蔬菜品种为主。2011年度内完成新增城郊蔬菜基地面积任务的,且面积相对集中、连片规模达到100亩以上的(见附表),得15分。未完成不得分。

(三)新增大棚蔬菜面积(10分)

2011年度内完成新增大棚蔬菜面积占其当年新增城郊蔬菜基地总面积的10%以上的,且大棚面积相对集中连片达到30亩以上的(见附表),得10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四)新增叶菜类蔬菜基地(10分)

2011年度内完成新增叶菜类蔬菜面积占其当年新增城郊蔬菜基地总面积的15%以上的(见附表),得10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五)基地建设的土地流转年限要求(10分)

按照着眼长远规划、稳定持续发展的要求,城郊蔬菜基地建设租赁了农民土地的,应与农民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年限达到15年以上,达到此要求的,得10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六)本地蔬菜自给率(10分)

本地蔬菜自给率达到30%以上(2015年达到60%以上),即本地城郊蔬菜基地现有面积的年总产量占县城人口年需求蔬菜总量的30%以上。达到的得10分。未达到的不得分。县城人口以公安部门户籍凭证为依据。

(七)“农超对接”和蔬菜直销点建设(10分)

城郊蔬菜基地与县城超市实现了“农超对接”的蔬菜直销,或城郊蔬菜基地在县城农贸市场建立蔬菜直销点,且蔬菜直销价格低于市场价10%以上的,得10分。未实现“农超对接”或未建立蔬菜直销点的,不得分。

(八)启动应急储备机制建设(5分)

为应对极端气候条件的蔬菜供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2011年度内启动了“县级应对灾害性天气保障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机制”建设,相关部门与城郊蔬菜基地签订生鲜蔬菜购销合同,得5分。未启动不得分。

(九)质量安全监管(10分)

建立蔬菜产品生产源头上的质量监管检测制度,即有安全生产记录、农药使用登记记录,并开展了蔬菜农药残留的速检,农药残留合格率不低于98%,得10分。低于98%,不计分。质量监管检测制度以实地核实为依据,农药残留合格率以市级以上农产品检测单位检测数据为依据。

(十)新扩6000亩蔬菜基地建设(附加分10分)

专项考评2011年度承担市委农工部、市农业局、市商管办负责落实的“新扩城郊蔬菜基地6000亩任务”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市委农工部或市农业局或市商管办负责落实的2000亩以上新扩蔬菜基地任务的,得10分;完成1000亩以上的,得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四、考评程序

(一)考评领导。考评工作由市政府“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由市委农工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管办及其市蔬菜办组成考评组,并具体进行考评。

(二)考评步骤。一是各县(市、区)自评。2011年12月中旬以前,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照考评内容与要求进行自评,并以书面形式(附电子版)报市政府“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市蔬菜办。二是市考评组赴各县(市、区)实地考评。市考评组按照考评内容与要求,结合各地自评情况,进行实地查核认定和评分。三是市蔬菜办汇总呈报。实地考评结束后,市考评组将对各县(市、区)的考评结果送市蔬菜办汇总,再由市蔬菜办统一呈报市政府“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五、考评结果运用

(一)表彰先进。按照考评结果和评分情况,依次由高

分到低分排出各县(市、区)名次。进入前三名的为2011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先进县(市、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

(二)权重折分。考评结果纳入全市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考评得分计入全市“三农”工作考评总分,权重分为4分(按百分制)。

附件:2011年全市各县(市、区)城郊蔬菜基地建设任务表

主题词:农业菜篮子工程考评办法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1年7月6日印发

2011年全市各县(市、区)城郊蔬菜基地建设任务表

(市、区)

安排蔬菜专

项资金(万元)

新扩城郊蔬菜基地面积(亩)

新增标准大棚面积(亩)

新增叶类蔬

菜面积(亩)

九江市城郊蔬菜基地规划县

瑞昌市

100

4500

450

675

湖口县

100

2000

200

300

九江开发区

100

1500

150

225

九江县

100

3000

300

450

庐山区

100

500

50

75

星子县

100

600

60

90

其它

都昌县

100

1000

100

150

彭泽县

100

1000

100

150

德安县

100

800

80

120

共青城市

100

500

50

75

永修县

100

1500

150

225

武宁县

100

1000

100

150

修水县

100

1000

100

150

浔阳区

100

100

10

15

庐山管理局

100

200

20

30

合计

1500

19200

1920

2880

注:1、九江市城郊蔬菜基地规划县的建设任务数,以《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

郊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中的“十二·五”规划发展任务为依据,并结合2011年“新

扩城郊蔬菜基地6000亩任务”的实施情况。

2、其它县(市、区)原则上按上年统计年报数的10%,计算新扩城郊蔬菜基地任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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