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江市2011年城市“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九府厅发〔2011〕16号
颁布日期:2011-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九江市2011年城市“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九江市2011年城市“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

九江市2011年城市“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我市中心城区日趋严重的交通拥堵问题,保障市中心城区交通畅通,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最大限度地便利广大市民的生产生活,根据市政府2011年工作安排,特就实施九江市城市畅通工程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两区’互动、强工兴城”发展战略,树立科学管理理念,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以广泛运用交通管理科技手段为先导,以发挥交通综合管理机构职能为保障,以提高队伍素质及市民交通意识为目标,以重点解决城市交通的堵点、乱点、盲点为突破口,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着力打造畅通之城,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行人优先。统筹考虑行人、车辆和道路的关系,为广大市民营造安全、畅通、规范、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

(二)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依据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九江城市发展的现状,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分轻重缓急,逐步实施。

(三)坚持综合治理,系统解决。采取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联合等体式格局,使市中心城区多拆少建、只拆不建,有效降低市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

三、工作目标

近期以“防堵治堵”为重点,通过加速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交叉口、人行过街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强交通设计和交通组织,大力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倡导文明出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使中心城区交通拥堵问题有所缓解;用3年时间,基本完善城区道路骨干网络,实现城区交通管理科学化、智能化,中心城区交通拥堵问题得到根本解决,高峰期市中心城区任何起点到达目的地的车行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四、工作措施

(一)以规划为引领,完成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和轨道交通研究,研究出台《九江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科学指导城市交通(责任单位:市建设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二)加大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

1.改造浔阳路、十里大道、三马路、滨江东路、九莲北路、李公堤路、九湖路,建设桃园路、浔阳西路、八里湖北大道、滨江西大道、欣荣路、德化支路、长虹东大道、南湖公园隧道,进一步完善老城区路网布局,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责任单位:市建设规划局;配合单位:浔阳区、庐山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落实四码头等混合交通密集区的人车分流措施,疏通交通瓶颈(责任单位:市建设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3.加强道路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迅速修复破损的道路路面及其他道路设施(责任单位:市市政公司)。

(三)完善交通管理措施

1.完善交通信号、标识、标线、护栏等设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建设规划局)。

2.以交通指挥控制中心为依托,利用电台、电子显示屏等手段,全面实施交通引导,及时发布交通信息,调整交通流量、流向(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配合单位:市广电局)。

3.加强对城市交通管理的科学研究,解决城市交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科学组织交通,提高车辆通行能力和道路利用率,逐步实现交通管理的科学化,特别是做好城市主出入口、重要节点周边地区交通组织方案,解决交通拥阻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建设规划局)。

(四)开展交通秩序整治

1.加强对非机动车、行人违章和残疾人机动车的整治,使交通参与者的遵章意识明显增强,自觉性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执法局、市残联)。

2.开展静态交通秩序整顿,规范车辆停放管理中心管理,合理设置停车泊位,严格处罚违章停车,实现车辆有序停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建设规划局、三区政府(管委会)〕

(五)大力推行公交优先战略

1.新增环保车36辆,淘汰部分到期报废车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2.新增新汽车站至体育中心公交线路,调整第24路公交车运营线路(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3.合理设置公交车停靠站点,在有条件的主干道设置港湾式停靠站点和公交专用道(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建设规划局)。

(六)逐步解决停车难问题

1.确保已建停车场的正常使用。开展已建停车场清查工作,严禁将已建停车场挪作他用,挪用的要强制恢复使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建设规划局、市执法局、市商管办、市房产局、三区政府(管委会)〕。

2.加速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大力推进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加大新建住宅及其他大型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执行力度,制定措施,鼓励现存停车场改建为立体停车场,启用市内空隙或闲置地块作为临时停车场〔责任单位:市建设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人防办、市房产局、市执法局、三区政府(管委会)〕。

3.创新停车场管理体制和机制。整合、改造现存停车设施,逐步实现停车产业管理规模化、运营专业化、投资社会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执法局、三区政府(管委会)〕。

4.鼓励中心城区企事业单位自有停车场面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三区政府(管委会)〕。

(七)深入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交通安全和文明出行意识

1.充分发挥宣传媒体优势,在《九江日报》、九江电视台开辟“畅通工程”专栏,在电视台、电台新闻节目前后时段播放“畅通工程”公益广告;举办“畅通工程市民谈”征文比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2.组织开展“畅通工程”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普及交通常识;倡导文明行车,倡导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乱行乱停;倡导文明行路,倡导市民自觉走人行道、斑马线、人行高架桥、地下人行通道,遵守交通信号;倡导文明搭车,倡导市民排队候车,主动给老、弱、病、残、孕让座,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窗外乱扔垃圾等;提倡文明礼让,倡导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的文明礼让行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广电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直机关工委、市公安局、市执法局)。

3.积极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作用。推广城市“交通安全社区”的宣传教育形式,大力开展“交通安全社区”建设,初步建立居民宣传教育网络〔责任单位:三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4.在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劳务市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处设置交通安全宣传站,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橱窗等形式加强对流动人口的交通安全宣传,全面提高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交通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商管办、市交通局、市人事劳动保障局、三区政府(管委会)〕。

5.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单位”建设,强化驾驶员宣传教育网络,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开展安全行车竞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认真开展“交通安全学校”建设和“小手牵大手”活动,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宣传教育网络,不断增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执法局)。

7.加强对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加大对交通违章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由市委宣传部负责;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九江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实施中心城区“畅通工程”的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都要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把中心城区“畅通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到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同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中心城区“畅通工程”顺利实施。

(三)考评总结。市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对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每季度对各责任部门和单位的“畅通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在全市通报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纳入年终目标任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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