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3〕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省下达我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项目确认和责任落实。

一、年度目标任务

我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11.1022万套(户),具体分解为:(一)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实物建设任务9.3122万套(户),其中,廉租住房3043套,公共租赁住房60278套,城市和棚户区改造15552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58户,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1294户,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12797户;(二)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79万户。

2013年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要求基本建成5.7159万套(户)(含2011年高层、2012年多层续建项目全部竣工、2013年部分多层),其中:廉租住房基本建成14801套,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25339套,城市和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6889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88户,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1559户,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基本建成8483户(各地具体目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二、建设进度要求

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重,时间要求紧,各地务必要根据当地的目标任务情况,及时将任务落实到项目上,项目落实到地块上,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上,确保项目按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一)2013年4月底前,各地2011年结转的高层建筑续建项目必须基本建成。

(二)2013年7月底前,各地要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开工,具备条件的要力争早开工。

(三)2013年7月底前,各地2012年结转的多层建筑续建项目必须基本建成(高层建筑于2014年4月底前基本建成)。

(四)2013年11月底前,今年新增建设任务必须基本建成2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党委政府要继续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列为头号民生工程,要进一步调整和充实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地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调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将继续实行约谈机制和年度目标考评机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纳入省、市对县(市、区、山)经济社会目标考核体系,对没有按节点要求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山)要对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二)做到“四个确保”。一是确保土地供应及时。各地要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5月份前未落实建设用地的,将停止对新增用地的审批,确保新建项目及时开工。二是确保配套

资金到位。中央、省补助资金要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下拨到位,各县(市、区、山)配套资金要及时落实和配足,保证在建项目在规定时限内顺利推进。三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依法依规操作,各地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材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工地。今年将对各县(市、区、山)组织2次以上全市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三个百分之百”全面落实。四是确保2010年前建成的保障性住房100%入住,对没有及时分配入住的单位,要抓紧分配,组织入住,确保5月底前入住率必须达到100%。

(三)及时进行整改。2012年市审计局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全面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山)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如有违背政策、违规操作,影响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分配以及资金管理、施工现场管理等问题,一定要立即进行整改。各地整改工作务必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情况以政府的名义向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并抄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电话调度、网络调度、现场调度、现场督查、年度考核方式切实加强调度和监督检查。一是坚持每周一报表制度,每周采取电话调度的方式对各县(市、区)进度情况跟踪统计;二是坚持每月一调度制度,各地必须建立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三是每

季一督查制度,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到各地实地查看并及时通报各地开工、基本建成情况,对没有按节点要求完成任务的县(市、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四是每半年开一次现场会,总结经验做法,解决困难问题,促进工作开展;五是年终进行综合考核,省里6月对2011年高层建筑基本建成项目验收;9月对2013年开工、2012年多层建筑结转项目基本建成等情况进行验收考评,结合全市经济社会目标考评工作要求,并综合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年底将对各县(市、区、山)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对未按节点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扣分,对完成任务好的进行奖励。

(五)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形成推进合力。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分工负责制: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并实施、督导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林业、农业部门分别负责林区棚户区改造和垦区危房改造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建设计划编制下达和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与拨付建设资金,并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土地供应工作;金融、税务、审计、监察、民政、统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各地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手续齐备、符合要求的项目,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土地审批必须在11个工作日内完成。

附件:九江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基本建成目标任务分解表

2013年2月26日

附件:

·九府厅字〔2013〕38号附件.xls

http://218.65.3.188/bmgkxx/szfbgt/fgwj/jftf/201305/P02013051436349586922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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