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洪府发〔2014〕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精神,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14〕3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主动对接跟进,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动态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及时将调整信息向社会公布,确保相关行政审批工作的平稳、有序过渡。

附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14〕37号)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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