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和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和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和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3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和《2013年南昌市民生工程任务分解表》已经市政府2013年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报市委2013年第41次常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4月15日
2013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连续六年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的基础上,2013年我市继续加大对民生工程的投入,共筹集资金约137.5亿元,其中投入财政性资金96.5亿元,建设性资金41亿元,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91件实事。
一、就业和创业
1、进一步扩大就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87万人,就业率达到94.5%。其中“4050”人员就业0.69万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安置率100%,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2、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33万人,其中省内新增转移2.93万人;新增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0.57万人。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3、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统筹安排财政就业资金,免费培训省内工业园区员工3.3万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0.52万人,创业培训1.06万人。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4、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120名,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205名。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5、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培养100名农民大学生。
责任部门:市农办
6、帮助残疾人就业。培训700名残疾人,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250个,为860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
责任部门:市残联
7、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增加安排担保基金0.15亿元,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5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贷款比例达到7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二、社会保险
8、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略高于全国平均调待增幅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目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9、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0.78万人,其中参保缴费人数81.97万人。养老保险基金总额达到47.83亿元。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10、巩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成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参保人数达到146万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按时足额为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对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居民个人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其中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部由财政负担。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11、进一步扩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到2.8万人。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12、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7.45万人,基金征缴总额达到2.1亿元。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13、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全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75.4万人,其中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13.5万人;基金征缴总额达到7659万元。将国有及国有控股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老工伤参保率为100%。事业单位参保率达到60%以上。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14、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全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达到43万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率达到90%,基金征缴总额达到4624万元。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15、免费为全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发放首张社会保障卡(按省下达计划执行)。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16、免费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公交车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政公用控股集团
三、社会救助
17、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城市低保标准城区由380元提高到430元,补差水平增加20元,达到265元;四县及桑海开发区由350元提高到400元,补差水平增加20元,达到240元。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18、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农村低保标准由200元提高到240元,补差水平增加20元,达到125元。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19、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标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标准城区由每人每年4140元提高到4440元,四县及桑海开发区由每人每年3660元提高到396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160元提高到2640元。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20、提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城市由265元提高到285元,农村由226元提高到246元。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21、提高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将城镇“三无”特困群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月人均供养标准提高100元,达到500元,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负担。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22、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统一城市和农村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将城乡福利机构抚养和散居孤儿的最低生活养育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和700元。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负担。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23、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按“两个社会平均数”,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困难补差标准;提高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固定生活补助标准;对企业退休的参战退役士兵和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当月实际核发的基本养老金上浮10%予以补助。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林业局
24、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以及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统一按国家标准执行;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月人均生活补助标准增加50元。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
25、对部分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年满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以及农村籍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按每人每月13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对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兵役每人每月发放10元老年生活补贴。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26、提高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将财政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元,达到305元。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27、提高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将财政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元,达到305元。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28、提高返城未参保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生活补助标准。将财政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高20元,达到305元。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29、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30、帮助残疾人康复和改善生活条件。为1.358万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与服务;支持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
责任部门:市残联
31、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2013年7月前,完成开挖土方、桩基施工、地下室施工等基础工程,12月底以前,体育训练馆、康复路、康复体训服务中心主体工程全部封顶。
责任部门:市残联
32、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200名贫困残疾儿童(耳聋儿童、孤独症儿童、脑瘫儿童)和截瘫患者康复训练提供救助;为贫困听力障碍患者配发助听器160台。
责任部门:市残联
33、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扩大计划生育特别家庭扶助范围,提高扶助标准,并实施计划生育特别家庭再生育辅助工程;对农村符合条件的计生对象免费开展“孕前优生检查”;实施农村二女节育家庭奖励制度;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等。
责任部门:市计生委
34、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与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寄宿、托管以及校内外文化体育活动等多样化需求。
责任部门:市妇联、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35、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扶持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36、推进南昌市老年福利院建设。年内完成第二期建安工程和第三期地块清表和桩基工程。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四、医疗保障
37、继续做好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6.8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到40.8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到76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总额达到13.65亿元。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将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增加4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90%,全面实现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实时结算。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38、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将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增加40元。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参合农民住院一次报账率达到90%以上。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39、资助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2009年底前国有及国有控股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国有困难企业和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40、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3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的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财政安排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41、扩大基本诊疗路径实施范围。在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推动基本诊疗路径管理,积极开展基本诊疗路径管理病种定额付费改革试点。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42、深入开展“光明·微笑”工程、儿童“两病”免费救治和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工作。将全市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患者和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纳入常态化管理,实施免费救治;对需维持血液透析的尿毒症困难患者(城镇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福利院供养孤儿、新增四类优抚对象和低保边缘户)实施血液透析免费救治。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43、开展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工作。对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救治。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44、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妇女“两癌”患者免费手术。为项目县农村妇女免费实施“两癌”(乳腺癌、宫颈癌)检查,对全省具备手术适应症的农村贫困家庭妇女“两癌”患者免费实施手术治疗。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45、对农村孕产妇实行免费住院分娩和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对在县、乡医疗机构平产的农村孕产妇实行免费住院分娩。对农村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责任部门:市计生委、市卫生局
46、大力推进血防工程。采取以机代牛、封洲禁牧、查螺灭螺等措施,实施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策略。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47、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监管体系、信息网络和应急指挥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加大稽查打假办案、宣传培训工作力度。
责任部门:市药监局
48、改善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居住条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县(区)建设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周转房。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49、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人年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25元提高至30元。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50、对村医发放养老生活补贴。对年满60周岁、从医满20周年的村医每月发放养老生活补贴65元。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51、对村级医生实行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村级医生每人每年补助1800元。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52、加快建设市三医院朝阳院区和市九医院项目。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五、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53、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向60万名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1.6万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5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对1.8万名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生提供资助;对0.26万名考入大学(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学生提供资助;对1.5万名中等职业教育(不含技工学校)学生提供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入读技工学校(按省下达计划执行)。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55、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支持农村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发展。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56、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新建、加固和改造中小学校舍面积40万平方米。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57、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支持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58、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学校宽带网络建设,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逐步实现“优质资源班班通”。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59、改善乡村教师居住条件。按照“以奖代补”的办法,鼓励县区加快建设和改善乡村教师周转房条件。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60、实施普通高中资源扩充工程。支持普通高中校舍维修改造,添置教学仪器设备。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61、鼓励技工院校和技师学院学生到本省工业园区就业。从财政就业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对与本省工业园区企业签订定向就业书以及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本省技校、技师学院学生,给予在校学习期间每人每学年1000元的学杂费补贴。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62、启动九龙湖起步区优质学校建设工程。九龙湖高中,规划办学规模60个班3000人,建设用地127亩,校舍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7亿元。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63、启动东湖区滨江学校等4所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计划投入0.8亿元兴建、改造4所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64、推进城南经济适用房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城南经济适用房小区配套学校,校园建设用地70亩,校舍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总投资约0.6亿。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65、启动全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建设。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位于湾里区,一期建设用地127亩,校舍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计划投入1.5亿元。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66、加快推进市第一中学朝阳校区建设。规划办学规模为60个教学班,学生3000—3500人,校园实际用地面积约92亩,建筑总面积6.5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1亿元。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67、加快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68、加快推进南昌瓷板画研究中心、八大山人真迹陈列馆扩容项目建设。
责任部门:市文化局
69、推进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责任部门:市妇联
70、推进市青少年宫建设项目。
责任部门:团市委
71、加强基层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建设。加快群众体育健身场地建设步伐,改善县级田径运动场、健身场馆等群众体育健身设施;开展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
责任部门:市体育局
72、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送戏下乡400场,放映电影18524场,自办文体活动240场;对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农家书屋运行进行补助。
责任部门:市文化局、市广电局
73、继续向公众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
责任部门:市文化局
74、推进南昌市老年大学红谷滩校区建设项目。年内完工,总建筑面积16205平方米(其中地下面积2319平方米),可容纳2万名老年学员就读。
责任部门:市委老干局
六、住房保障
75、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新增廉租住房0.1万套,发放廉租房住房租赁补贴1.75万户,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7万套。
责任部门:市房管局
76、改善各类棚户区群众居住条件。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5000户(套);完成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553套;完成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4275套。
责任部门:市重点办、市林业局
77、大力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对全市农村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的危房进行改造。
责任部门:市建委
七、扶贫开发
78、继续抓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整村推进100个重点扶贫村的扶贫开发,每个重点村年安排财政资金不少于10万元。
责任部门:市农办
八、群众生产生活
79、大力开展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清洁工程建设。新农村
建设村点642个,继续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支持扶持县(区)、
乡镇、村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运、县区统一处理”的模
式,对农村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责任部门:市农办
80、加快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解决16万农村
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责任部门:市水务局
81、继续做好农村沼气建设,新增户数3000户。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
82、继续实施小农水建设。新增、恢复灌溉面积8.1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6.2万亩,确保粮食稳定增产。
责任部门:市水务局
83、加大农村改厕建设力度。支持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2万座。
责任部门:市农办、市爱卫办
8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财政性资金主要用于质量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扶持“三品一标”农产品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等。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
85、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抽验检测力度。
责任部门:市食安办、市药监局
86、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农村公路改造325公里;加快农村客运网络连通工程建设,提升县乡公路等级;实施国有农、林场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安排农业产区、农业旅游点、农产品园区、移民村和人口较集中的自然村通公路建设。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林业局
87、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对养殖业、种植业、森林保险保费给予补助。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
88、进一步扩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89、支持城区集贸市场(含社区菜店)新建及升级改造。市财政补助资金800万,全市新建及改造市场10家,改造面积20880平方米;社区菜店30家,改造面积4500平方米。
责任部门:市商贸委
90、继续推进惠民工程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项目。
责任部门:市物价局、市商贸委、市农业局
91、大力实施“村邮户箱”工程。全面推进我市农村村邮站和城市信报箱建设,在全市行政村分期分批建立起适应当地农村发展水平的新型“村邮站”;从2013年起,我市新竣工验收住宅楼房信报箱配套建设率达100%。
责任部门:市邮政管理局
附件:2013年南昌市民生工程任务分解表
附件:
·26附件.xls
http://xxgk.nc.gov.cn/bmgkxx/szfb_3_1/fgwj/qtygwj/201305/P020130524615370555873.xls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地震局等6部门关于实施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