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9月25日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的实施意见
为确保全市农村公路桥梁使用安全,充分发挥现有农村公路功能,保证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1]723号)、《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182号)和省公路管理局《江西省“十二五”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路养字[2011]53号),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危桥改造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布实施、一桥一策”的原则,对符合改造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动态更新,分轻重缓急,优先改造病害最严重的四、五类危桥,争取用三年时间,在2015年底完成对全市在册四、五类危桥的改造任务。同时根据各地条件和实际情况,兼顾对农村公路主干道上不能满足通行需求的三类危桥的改造,最大程度消除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隐患。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惠及民生,坚持服务于农民群众便捷出行,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扩大成果、完善设施、提升能力、统筹城乡”的基本要求,通过桥梁改造大投入,推动桥梁大建设,带动农村公路大发展,从而提升南昌市农村公路综合通行保障能力。
三、职责划分
按照农村公路管理责任主体划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为农村公路县道危桥改造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为辖区内乡村道危桥改造责任主体,要积极制订危桥改造计划,安排好配套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危桥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跟踪、协调等方面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危桥改造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审核改造计划项目,对项目前期工作进行监管,对项目施工图设计和预算进行审查及批复,负责组织、主持并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危桥改造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危桥改造市级补助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工作,加强资金的监督检查。市农村公路管理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的管理工作,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的质量监督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站按照各自职责,具体做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的管理工作。
四、改造标准
危桥改造工程设计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充分体现“因地制宜,安全经济”的原则。危桥改造的设计荷载不得低于原设计荷载等级,原设计荷载等级低于公路-Ⅱ级的,原则上以公路-Ⅱ级或以上荷载等级为标准设计,建设标准均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建设程序按照《江西省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暂行办法》(赣路养字〔2008〕23号)文件要求。原则上不对危桥进行加固处理,如需加固处理须经有关专业检测单位诊断并经市交通部门审核同意,统一由具备桥梁加固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提倡具备改造条件又符合水利要求的小桥改建为涵洞,以节约投资成本,降低施工难度,加快改造进程,提高安全保障。
五、资金筹措
1.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资金筹集与管理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
2.符合申报国家改造计划的中桥以上桥梁,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向省级申报,如列入省级计划,中央补助标准为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60%,或危桥改造加固改建类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拆除重建类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000元。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项目预算的30%。
3.列入市级(未列入省级计划)危桥改造计划的项目,按照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的预算,市级补助资金为总投资的50%。
4.除去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外,其余改造资金由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自筹。
5.市级补助资金待项目竣工并通过市级验收后,一次性下达给县财政,由县区财政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市政府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危桥改造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实行奖优罚劣,确保改造工作任务的完成。
2.做好前期工作,优化改造方案。危桥改造工程设计须按规定委托有公路桥梁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在桥型设计上,应尽量选择技术成熟、易于质量控制、容易养护的结构形式。提倡采取按县区打包设计,打包招投标,打包实施的方式,便于统一管理,减轻施工难度,降低改造成本。
3.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建设法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招标投标工作,及时办理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加强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监管,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出现重大安全质量问题的单位,有关部门将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加强资金管理,保障项目实施。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做好危桥改造资金调度,按照规定及时拨付,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建设单位要加强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挪用中央和各级政府补助资金,要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对违反建设资金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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