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洪府厅发〔2012〕111号
颁布日期:2012-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2〕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南昌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2年9月11日

南昌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理顺职能、整合资源,加强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的专业化施工和精细管理,根据省编办赣编办文[2012]136号精神,将南昌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南昌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代表市政府作为重点工程建设期间的项目法人,为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县级规格。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项目(含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和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

(二)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做好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参与重点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土地征用、房屋征收等业务工作。

(三)负责工程建设中与财政、审计、建设、城市管理、电力、电信、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工作。

(四)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协调,工程工期和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档案管理。

(五)负责提出重点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及资金拨付申请,编制工程决算,竣工报告。

(六)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内设7个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管理日常各项行政事务;负责贯彻落实主任办公会决定、决议、检查、督促决定、决议执行情况;负责文电、会务、综治、信访、调研、宣传、计生、后勤、保密、精神文明等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本办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及劳动工资等工作。

(二)工程前期协调处。

负责年度建设计划申报工作;负责拟订项目实施方案,代表政府选定项目代建单位并签订代建协议;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立项、可行性研究、选择建设用地、委托勘察设计、办理用地及规划许可、组织招标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会同国土部门和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

(三)管线协调处。

负责组织各类管(杆)线迁建、绿化移植等工作;负责电力土建和电气工程施工过程的协调工作;配合相关处室做好工程其它前期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临时用水、用电和永久性用水、用电手续,负责施工阶段涉及铁路、电力、电信、燃气、给排水等方面的协调工作;协调办理厂站建设中临时用水、用电和永久性用水、用电手续。

(四)市政交通处。

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做好以市政交通项目为主的工程建设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配合相关处室做好工程其它前期工作;负责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签订工作;负责编制工程建设实施预案;负责做好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形象进度报表填制及工程款项审签、上报、支付工作;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概算调整等相关手续,以及决算初审工作;负责组织工程验收与移交工作;负责轨道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

(五)房屋建设处。

负责组织政府保障性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及拆迁安置房的建设管理;配合相关处室做好工程其它前期工作;负责代建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大楼及垃圾处理场、运动场馆等公益性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签订工作;负责做好与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的协调工作;负责做好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概算调整等相关手续,以及工程决算初审工作;负责组织工程验收与移交工作。

(六)综合工程处。

负责代建的水利、防洪、排水、河流整治及园林、绿地、公园、美化、亮化等环境整治提升等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处室做好工程其它前期工作;负责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签订工作;负责编制工程建设实施预案;负责做好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概算调整等相关手续,以及决算初审工作;负责组织工程验收与移交工作。

(七)财务审计处。

负责做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和专项经费预算,待预算批准后负责执行;负责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落实资金渠道;会同市财政、审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代建项目的投资估算和工程概算,核定并报审项目概算总投资,并以批准的项目概算进行投资控制;负责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编制项目收支情况表,并做好项目资金申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核对、汇总和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负责落实建设资金到位,并办理所有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款的审计拨付工作;审核工程联系单和变更单;配合做好竣工项目工程决算的审核和财务审计工作,待决算批复下达后负责办理项目财务决算。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三、人员编制

市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人员编制80名(先核拨40名,2013年9月底以前再核拨4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职数9正(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7副。

四、附则

本规定由南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南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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