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萍府发〔2014〕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4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4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市政府决定,2014年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5件实事,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就业和创业

(一)进一步扩大就业。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61万人,其中“4050”人员就业0.2万人,零就业家庭安置率10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67万人,其中省内转移1.27万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0.2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统筹安排财政就业资金,免费培训省内工业园区员工1.27万人,创业培训0.35万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0.12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72名,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资金10.8万元;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111名,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等资金62.6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村建办)

(五)帮助残疾人就业。从财政就业资金中安排197.472万元,培训400名残疾人,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160个,为500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六)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增加安排担保基金700万元,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4.8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贷款占贷款总额达到60%以上,到期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社会保险

(七)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略高于全国平均调待增幅的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为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力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6.5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6.14万人,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到2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力争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7万人,全面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力争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到25.6万人,其中农民工达到18.8万人。将国有及国有控股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统筹管理,事业单位参保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全市参加生育保险职工12万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率9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二)为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财政安排24万元,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抚恤和社会救助

(十三)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财政安排4890万元,将全市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45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30元,达到27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四)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财政安排1930万元,将全市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24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20元,达到145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五)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提高30元,城市救济水平提高至285元,农村救济水平提高至245元。提标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六)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财政安排445万元,将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640元提高到312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940元提高到330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七)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按“两个社会平均数”,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困难补差标准;调整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固定生活补助标准;对企业退休的参战退役士兵和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当月实际核发的基本养老金上浮10%予以补助。依据萍府发〔2010〕3号文件精神,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非常补对象的标准,发放驻萍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待业补助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萍乡军分区)

(十八)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残疾军人、“三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统一按国家标准执行;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5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九)帮助残疾人康复和改善生活条件。财政安排137万元,为7200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与服务;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和无障碍改造;支持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建设局)

(二十)向低保对象中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向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共发放8228人。(责任单位:市残联)

(二十一)提高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将城镇“三无”特困群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月人均供养标准提高100元,达到600元。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十二)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管理,促进长效保护机制的建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十三)建立特别救助制度。财政安排281万元,对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和遭遇天灾人祸的困难家庭实施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医疗保障

(二十四)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财政安排2838.96万元,将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增加40元,达到320元。最高支付限额(含大病)提高到20万元以上,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90%,全面实现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五)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财政安排4317.22万元,将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增加40元,达到320元。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5%,住院一次性报账率达到90%以上,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扩大到芦溪、上栗、莲花三县。(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二十六)资助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国有及国有控股2009年底前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含内退人员)、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国有困难企业和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七)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选取芦溪县人民医院、芦溪县中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二十八)深入开展“光明·微笑”工程、儿童“两病”免费救治和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工作。将符合救治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患者、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纳入常态管理,实施免费救治;对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尿毒症需维持性血透的困难患者实施免费血透救治,做到应救必救。(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九)开展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工作。继续对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救治,进入常态化管理,做到应救必救。(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完善基金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民政局)

(三十一)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做好十一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三十二)做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保质保量完成今年省卫计委下达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宫颈癌免费筛查项目任务。母婴阻断项目实现检测率85%以上,阻断率80%以上。加大农村改厕力度,全面完成省下达计划任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农办)

(三十三)做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实现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五、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三十四)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启动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和农村小学及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支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发展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十五)强化义务教育建设。全面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城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小学和初中分别达到560元/年、760元/年。改善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争取上级财政资金用于农村中小学校舍日常维修改造和抗震加固长效机制项目、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彻底消除校舍安全隐患。开工建设一批乡镇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

(三十六)加快发展高中教育。争取上级财政资金,用于高中学校项目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十七)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协调落实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十八)深入推进高等教育及职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建设。做好职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申报,积极争取资金。开工建设一批职业技术学校实训楼项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

(三十九)加强基层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建设。加快群众体育健身场地建设步伐,改善县级田径运动场馆设施,积极申报各项省级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2014年计划申报并建设省级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3个,省级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60个,全民健身路径工程7个。(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四十)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整合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农民群众免费看演出、看电影,开展健康向上、富有特色的文体活动,组织各级专业文艺演出团体免费送戏下乡不少于184场,组织各乡镇开展自办文体活动不少于405场次,组织各级电影放映队伍免费送电影到各行政村和义务制教育阶段学校9684场;对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农家书屋运行进行补助,农家书屋更换新188家;推进数字化影院和户户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广电中心)

(四十一)抓好全民素质提升工程。积极开展书画展览、科普教育、志愿者活动等综合知识普及活动。完善市数字图书馆建设,扩充图书数据库容量。丰富少儿图书馆阅读活动,开展少儿道德讲堂,红色经典视频展播,少儿快乐园地等活动。做好全民阅读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培训业务骨干4000人次。(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

六、住房保障

(四十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建设廉租住房960套、公共租赁住房1840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2950户,完成各类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13927套。其中,中央下放煤炭棚户区开工2880套;城市棚户区开工4385套;国有工矿棚户区2305套;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4009套;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348套。(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机电行办、市轻化纺行办)

(四十三)大力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积极向上争取改造任务,对全市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深山库区移民等困难群众危旧房进行改造,确保省下达任务按时保质完成。(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扶贫移民办)

七、扶贫开发

(四十四)做好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扶贫移民搬迁2164人,重点做好深山库区移民搬迁,落实移民搬迁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市扶贫移民办)

(四十五)深入推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扶贫攻坚工作。财政安排1230万元。(责任单位:市扶贫移民办)

八、群众生产生活

(四十六)支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财政安排6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四十七)抓好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建设。全面完成省下达计划任务,切实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让群众喝上放心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四十八)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财政安排218万元,加强农产品安全抽检检测和农业执法。(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四十九)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市安排新农村建设点186个,全国美丽乡村试点村2个(麻山镇幸福自然村、福田镇占山村),计划投资558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279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116万元,县级财政资金1674万元。安排农村清洁工程点186个。(责任单位:市农办)

(五十)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富裕和谐秀美“五线”示范路工程计划任务。实施农村公路改造220公里。实施林区公路改造13.3公里。(责任单位:市农办、市交通局、市林业局)

(五十一)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财政安排36.61万元,加大对养殖业、种植业、森林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五十二)继续开展打造食品药品安全城工作。加大打击力度,完善长效机制,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十三)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测。从中央、省和地方财政争取安排实验室改造专项经费1040万元、实验室装备经费860万元,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十四)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推进110kV北桥(虎形山)、110kV青草冲、110kV桐木、110kV坊楼和110kV新泉输变电工程,新建10kV尚贤中路、10kV江南路、10kV城投大厦、10kV朝阳中路延伸段、高新变益民路线电缆工程,启动萍乡2014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责任单位: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萍乡供电分公司)

(五十五)推进特殊群体生活设施建设。开工建设市残疾人康复托养就业服务中心和一批社会养老项目。市级残疾人康复托养就业服务中心占地18亩,建筑面积14400㎡。建设占地77.7亩的萍乡市社会福利中心敬老福利中心(公办),建筑面积约30000㎡,设养老床位500张,医疗床位100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残联)

附件:萍乡市2014年度民生工程指标任务分解汇总表

附件:萍乡市2014年度民生工程指标任务分解汇总表

http://www.pingxiang.gov.cn/zwgk/zfwk/pff/201407/P02014071561622583453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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