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萍府发〔20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我市建筑产业竞争力,充分发挥建筑产业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2〕3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建筑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建筑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建筑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加快发展建筑产业,对于吸纳和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拉动相关产业发展,进一步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1年全市建筑产业总产值63亿元;建筑产业实现增加值34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5.2%;建筑产业税收占全市地方税收总收入7.3%,建筑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支柱性作用日益显现。但与全省比较,我市建筑产业总量仍然不大,核心竞争力仍然不强,亟待加快发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建筑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当前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良好发展机遇,把扶持建筑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努力开创我市建筑产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推动体制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产业素质,实施品牌战略,强化核心竞争力,提高建筑产业对全市经济的贡献率。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市建筑产业总产值达到130亿元,总产值年均增长率20%以上;市外完成建筑产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率在20%以上,达到12亿元;壹级以上资质建筑企业5家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1.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国有企业改制各项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国有建筑企业改革,优化和完善产权结构,增强企业活力。引导非公有制建筑企业由家族式企业向现代化企业转型,形成股权合理流转、股东进退有序的体制机制,优化股权配置。

2.推进市场结构调整。积极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鼓励企业向房地产、建材生产、设备租赁、技术研发、服务业等领域发展,延伸产业链。支持总承包企业申报市政、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园林绿化等跨行业综合性增项资质,增强相关领域施工能力。巩固发展防腐保温、装饰装修等我市传统建筑产业,引导防腐保温二级专业资质企业进行强强联合,进一步做大做强,形成区域专业品牌。扶持送变电、环保、化工管道安装等经营特色明显、技术含量较高、域外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承包企业。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

3.推进经营结构调整。鼓励施工企业与房产、勘察设计及监理企业进行强强联合,进行跨地区、跨行业重组,向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公司发展,组建综合性建筑企业集团。积极探索建立设计、施工与管理一体化,房地产投资与开发一体化的运营模式,实现从建造建筑产品向经营建筑商品的理念转变,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互动,生产经营与资产经营一体化的发展新路。

4.培育发展龙头企业。支持鼓励有实力的建筑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联合、兼并、重组。引导有实力的建筑产业企业按市场定位做优、做强、做大。对年产值达到2亿元、上缴利税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产业企业,经相关部门推荐、评审,市人民政府决定,可授予“萍乡市建筑产业优秀企业”称号。对年产值达到3亿元、上缴利税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建筑产业企业,经相关部门推荐、评审,市人民政府决定,可授予“萍乡市建筑产业龙头企业”称号,并在市场准入、资质升级、金融受信等方面予以优先推介和扶持。

(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1.推动建筑产业技术创新。完善促进技术进步的产业政策,加强节能、环保、智能化、机械化等建筑产业重大关键技术与专业施工技术的联合应用推广,不断提高我市建筑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建筑产业科技资金投入,鼓励企业建立技术开发机构,开展工艺和工程技术研发,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和施工工法。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建筑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

2.加快建筑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以企业家为核心的经营管理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分期分批对建筑管理人才进行轮训,组织优秀人才赴市外、省外学习。加强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梯队建设,鼓励企业培育和引进注册执业人才,努力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注册执业队伍。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市、县两级政府可在再就业资金中安排设立培训专项经费,对培训予以补助。建筑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提升建筑产业装备水平。推进建筑产业企业应用现代化网络技术,普及计算机在项目管理、施工技术和企业管理中的应用。指导企业加大投入,尽快实现生产过程的大型作业自动化、智能化,小型作业机械化,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鼓励组建设备租赁企业,为广大建筑产业企业提供管理严格、设备先进的社会化服务。

4.提升建筑产业外向拓展能力。加强与市外的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作,为我市建筑企业巩固和开拓市外建筑市场提供协调、宣传、信息咨询服务,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实施建筑产业企业“走出去”战略。

(三)优化建筑产业发展环境

1.创新金融支持方式。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建筑产业的金融服务能力,对建筑企业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贷款发放等方面给予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量放宽为建筑企业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的条件,对资质优秀、信用等级良好、项目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可降低或免收保证金。解决施工企业贷款难问题。

2.统一全市建筑市场监管。对本市企业参与建筑活动不得违法设置任何障碍。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建设工程要统一纳入当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健全并落实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社会保险费用统一管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

3.完善建筑市场准入清出机制。加快建立建筑企业等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建立萍乡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认定和记录管理制度,强化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管理,实现市场准入、工程交易、施工现场相互联动的闭合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企业和执业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直至清理出建筑市场。

4.加强建筑产业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做好建筑企业一套表统计工作。各级统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产业统计与分析工作,为建筑产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政府建立创优工程保障机制,鼓励企业创建国家“鲁班奖”、省级“杜鹃花奖”。对创建国家“鲁班奖”、省级“杜鹃花奖”成功的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对获得“鲁班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建造师,在参与本市工程招投标时,可直接入围,有效期五年。获得过“鲁班奖”、“杜鹃花奖”工程的项目经理、国家级和省级施工工法的主要编制人员,在中级职称晋升高级职称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破格申报晋升。

2.鼓励和支持建筑业企业整合资源,晋升资质等级。对建筑业企业主项资质壹级升为特级的,由受益财政给予20万元的奖励;贰级升为壹级的,由受益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企业在市外工程承包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2011年实际入库为基数,以后年度环比增长高于10%以上的,根据其超额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

4.表彰奖励贡献企业。市政府对被授予“萍乡市建筑产业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予以表彰,并按照相关程序对其经营者进行审查,如其符合相关规定,可推荐为萍乡市“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候选对象。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建设、发改、财政、规划、房管、国土资源、水利、税务、国资、工商、人保、中小企业、科技、统计、银监、法制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建设局,主任由市建设局局长兼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把支持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纳入议事日程,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推进建筑产业的改革和发展。

201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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