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3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3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3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萍府字〔20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审定,2013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确定为96个,总投资974.3亿元,年计划投资232.87亿元。其中:结转2012年项目45个,新增项目51个。
现将2013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下达,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要求落实:
一、加强项目保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优先支持市重点建设项目。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对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涉农关系、施工环境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二、严格项目管理。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土资源、林业用地、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和档案管理等各项法律法规。要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擅自更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要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确保工程按期竣工,使项目更好更快地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调度统计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要明确一名负责人主抓信息月报工作,确定一名熟悉项目建设情况、工作踏实、懂业务的人员专职负责重点建设项目信息月报表的报送工作。每月5日前,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单位)要将上月报表报送市重点办。市重点办将及时通报信息报送情况。
四、规范招标管理。由政府出资或者融资的、按规定需要招标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需将招标的相关资料(含招标方式、招标公告、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报市重点办核准、备案。项目单位和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未经核准不得开展招标活动。
附件:2013年萍乡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2013年2月6日
附件:2013年萍乡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http://www.pingxiang.gov.cn/zwgk/zfwk/pfz/201302/P02013020741682880792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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