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卫生局萍乡市妇幼安康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市卫生局萍乡市妇幼安康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卫生局《萍乡市妇幼安康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萍乡市妇幼安康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

市卫生局

妇女是人类的母亲,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实施《萍乡市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萍乡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纲)和《江西省妇幼安康工程实施方案(2012-2015年)》,加快推进全市妇幼保健事业发展,不断提升我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母亲安全、儿童优先宗旨,以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为主要目标,以预防控制危害妇女儿童主要疾病为重点,采用妇幼保健适宜技术,实施关键因素控制,分阶段实施两纲目标任务,整体推进妇幼保健工作,全面实现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妇幼安康工程,整合妇幼卫生资源,落实医改任务,健全妇幼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力争到2015年,全市住院分娩率维持在98%以上;全市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全市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达60%,试点地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达8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深化医改目标任务,确保妇女儿童受益

1.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加强与新农合政策衔接,基本实现农村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基本项目服务免费,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维持在99.5%以上。

2.实施农村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为全市农村妇女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免费补服叶酸。

3.在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项目县,为农村适龄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乳腺癌早期检查。

4.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提高到85%,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在80%以上。

(二)落实母婴安全关键措施,确保妇女儿童安全

5.开展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落实死因控制关键措施,建立危重孕产妇监测评审制度。

6.大力开展助产技术、新生儿复苏技术培训。全市助产医疗保健机构覆盖率达到100%、人员覆盖率达到98%,开展助产技术和新生儿复苏技术大比武活动。

7.推行高危妊娠识别技术,强化高危妊娠分级服务、分级管理,严格执行《江西省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管理规范》,做好高危妊娠分级管理和转诊工作。

8.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减少母婴传播疾病对新生儿的传染。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三)落实出生缺陷防治措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9.推进婚前保健工作,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免费试点,试点县婚检率达到85%以上、疾病检出率达到20%,力争全市婚检率提高到60%以上。

10.按照《江西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网络,规范推进全市产前筛查工作。

11.推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扩大筛查网络,提高筛查质量,全市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

(四)落实妇幼卫生保障措施,提高妇幼服务能力

12.继续实施降消项目,为产科建设提供支持。全市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维持在1‰以下。

13.完善全市县级产科急救中心规范化建设,提高五个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服务能力,确保继续达标。

14.完善母婴安全乡卫生院规范化建设,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母婴安全乡卫生院建设标准。

15.积极开展妇女保健特色门诊服务,开展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70%,乡级达到50%以上。

16.加强托幼机构儿童保健服务管理,卫生保健管理率提高到6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妇幼安康工程的建设,切实承担起完成安康工程各项任务指标的保障措施,将实施两纲目标、推进安康工程、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以妇幼安康工程为抓手,分阶段贯彻落实两纲目标,推进妇幼卫生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责任,当好政府实施妇幼安康工程的参谋,明确重点,整体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切实发挥技术单位的优势,为妇幼安康工程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各乡镇卫生院要设立专兼职妇幼保健医生,落实乡村医生承担村级妇幼保健职能,确保妇幼安康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完成妇幼安康工程任务目标所需的政策、经费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对村级保健员从事母婴保健工作进行补助,稳定保健员队伍,健全三级母婴保健网络。

(四)开展绩效评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妇幼安康工程指标监测制度,制定县级妇幼安康工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会同市有关部门定期对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确保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整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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