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萍乡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萍乡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萍乡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萍乡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

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11〕57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转发国家统计局等八部委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41号)等文件精神,为及时掌握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加强和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上报和信息发布工作,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由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农业局、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和市林业局共同组织实施。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工作职责

市统计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制定,组织县(区)统计部门完成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完成情况统计,收集并审核部门统计数据,做好数据的汇总、分析与发布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及资金情况统计,提供并组织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与完成情况等相关数据。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情况统计,提供并组织县(区)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与使用情况等相关数据。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地情况统计,提供并组织县(区)国土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本年实际供地情况等相关数据。

市建设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计划及筹集情况统计,提供并组织县(区)建设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和筹集情况等相关数据。

市房管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计划及筹集情况统计,提供并组织县(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区棚户区改造计划和筹集情况等相关数据。

市农业局负责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情况统计,提供并组织县(区)农业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

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银行贷款情况统计,提供并组织县(区)各级银行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

市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情况统计,提供并组织县(区)林业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

二、填报要求和具体规定

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实行季报制度,分基层表和综合表两种表样类型。

基层表(Z201)由保障房建设项目所在县(区)的相应管理部门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收集并于季后6日前提供给同级统计部门,一个项目填一张表;综合表(Z401、Z402)由县(区)各部门和市直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填报数据并分别于季后6日前和8日前提供给同级统计部门,一个部门填一张表;统计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数据逐级汇总、审核和上报。各部门在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数据的同时,应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

三、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名录库

名录库是统计的基本单位,是全面、准确统计保障性安居工程数据的基础。各部门在季前月的25日前向同级统计局提供准确的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名录。建设项目和单位的确定要严格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以及《填报指南》中规定的三条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各级统计部门按各部门提供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单位(项目)名录进行统计,名录库之外的项目不得纳入统计基层库。

四、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

一是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协调小组组长,有关部门参加。协调小组根据需要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主要职能是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和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就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和评估。在实际统计汇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县(区)各部门上报汇总数与市直各主管部门报送数据不一致的情况,由各市直部门对本系统的数据进行审核、协调,确保每个部门分县(区)汇总数据与市直主管部门数据一致。通过审核评估的数据,由统计部门统一上报和对外发布,并向相关部门反馈。

二是建立联络员制度。为保持顺畅的联系与沟通,相关部门需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素质高、熟悉业务的同志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数据提供和工作联系。

五、建立数据报送责任制

一是切实保证统计数据的质量。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填报各项指标数据,认真抓好本部门数据和基层数据的审核把关,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

二是数据质量各负其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各部门和基层项目建设单位要对提供的数据负责,每一期报表都必须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具体工作人员签字。保证数据真实可靠,数出有据,数出有责。

三是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资料,不得漏报、瞒报、虚报、迟报、拒报,违者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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