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萍乡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萍乡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日

萍乡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则

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我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特制定本规则,作为全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和审查的依据。

一、依据与参考资料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设计规范》等。

2.《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3.萍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

二、容积率计算

(一)地下室

地下室是指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且周边被掩埋的建筑部分。

地下室层高2.2米以上,室外地坪为基准,当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2米时,地下室计算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当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大于1.2米时,除停车场、设备房、人防等用途外,该层建筑面积计入地块容积率。

(二)半地下室及利用地形建设

1.新建建筑被地形部分掩埋的,当掩埋长度不足本层建筑外墙周长(局部凹凸不计入,下同)三分之一时,用作住房、商业服务业、市场、文化娱乐、体育等用房的,该层建筑面积全部计入容积率。

2.掩埋长度超过本层建筑外墙周长三分之一、不足三分之二时,用作住房、商业服务业、市场、文化娱乐、体育等用房的,其建筑面积按0.6系数折算后计入容积率,其他情况下不计入容积率。

3.掩埋长度超过本层建筑外墙周长三分之二时,用作住房、商业服务业、市场、文化娱乐、体育等用房的,其建筑面积按0.3系数折算后计入容积率,其他情况下不计入容积率。

(三)车库

建设项目的配套停车库设置在地下和地上二层(含二层)以下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其余按0.5系数折算计入容积率。竖直循环式机械停车库按3.6米层高计算建筑面积后,按0.5系数折算计入容积率。

房屋层内,以机械设备划分若干层次的立体车库,无论高度和停放层数多少,均按单层计算建筑面积和层次。

(四)架空层

建筑底层设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只用作公共通道、停车、绿化、公共休闲等用途。

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的,除电梯(楼梯)间、门厅、管道井(水、电、排风等)等围合部分外,其余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五)地上建筑的层高

1.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3.6米小于5.0米(2.8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层高大于5.0米(2.8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在2倍的基础上按层高每增加2.2米即增加1层计算。跃层式住宅、低层式住宅等当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以及住宅坡屋顶不计入超高范围。

2.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4.5米小于5.5米(3.3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层高大于5.5米(3.3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在2倍的基础上按层高每增加2.2米即增加1层计算。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3.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等于5.0米小于6.1米(3.9米+2.2米),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标准层面积乘1.5倍计算。层高大于或等于6.1米小于10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其建筑面积计算值在2倍的基础上按层高每增加2.2米即增加1层计算。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房(如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酒店、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高度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六)阳台

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不包含局部造型)或设柱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七)建筑设计单位应在报建建筑方案总平面图上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详细清单。

(八)该计算规则暂限于萍乡市建筑工程规划审批和验收时计算容积率指标使用。

(九)本规则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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