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推进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萍府办发〔2011〕8号
颁布日期:2011-03-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推进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推进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萍乡市推进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明确企业上市工作职责,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促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一、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制定全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上市业务培训和宣传推介活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解决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和券商等中介机构沟通联系,并对其在我市的执业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负责全市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库的管理;总结分析上报全市上市工作情况;办理市政府交办的企业上市工作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局:负责本系统内上市后备资源的发掘、培育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全市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库,并将技改贴息资金、中小企业扶持资金重点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财政局:加大对拟上市企业资金扶持力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拟上市企业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制度;根据需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企业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合法用工的证明文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国土资源局:指导、监督各地做好拟上市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土地资产处置和用地审批工作;对上市公司新建、扩建项目特别是上市募集资金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由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并及时办理有关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积极帮助拟上市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房管局:在拟上市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房产过户等费用,符合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减免;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市环保局:加快对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环保审批工作进度,及时出具批复意见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对属于上市环保核查对象的拟上市企业,及时受理核查申请,出具核查意见,并及时报送上级相关部门;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市科技局:对全市高科技类企业资源进行调查和筛选,对具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上市意愿强的企业,及时推荐纳入全市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库,并积极给予扶持和培育;将科技专项资金向高科技类拟上市企业倾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市统计局:配合做好对有关单位上市工作的考核;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市发改委:对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积极争取省发改委对我市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项目的支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运用税收手段,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改制上市;妥善解决拟上市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历史遗留的各种税收问题;及时出具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文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市工商局: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因变更登记事项或因违法被处罚而影响上市;对企业有历史遗留的工商登记不规范问题,要积极帮助其依法完善;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按照规定,做好企业境外上市外汇登记、外汇账户管理工作;做好企业境外募集资金调入和结汇的管理工作;及时为有关拟上市企业提供咨询和服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萍乡银监分局:推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市工作,积极争取省银监局对我市银行上市的支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制定辖区内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上市后备资源的发掘、培育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全市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库;组织上市业务培训和宣传推介活动;协调解决辖区内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分析上报辖区上市工作情况;办理市政府交办的企业上市工作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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