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 | 文号:饶府发〔2015〕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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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5〕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5〕4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我市取消相对应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含1项子项);市本级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3项(含2项子项),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审批事项5项(子项);县级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审批事项2项(子项)。同时,为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市本级决定下放8项行政审批事项(子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创优发展环境。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附件:1.承接国务院决定下放市级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
2.衔接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
3.承接省政府决定下放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5项)
4.省政府下放县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项)
5.市本级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项)
http://www.zgsr.gov.cn/zwgk/zcwj/qtwj/2015/12/09/223056.htm
上饶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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