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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 | 文号:饶府字〔2014〕23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14]1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此次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我市取消相对应的项目3项;对此次国务院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市本级承接3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创优发展环境。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承接国务院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上饶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2日
相关附件:饶府字[2014]23号.doc
http://www.zgsr.gov.cn/srweb/www/zfxxgk/s/upfiles/140307293029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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