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饶府发〔20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省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府字〔2013〕6号)、《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3〕17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经市政府审议决定,对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评比达标表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事项,我市各级各部门相对应的事项(含对应的审核、初审事项)一律取消,并取消或部分取消我市相应的行政审批项目8项(详见附件1);承接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26项,其中,下放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21项、下放县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5项(详见附件2);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3项(详见附件3)。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不得再进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相关的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现象;要落实管理措施、管理责任,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1.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项)

2.承接接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6项)

3.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3项)

上饶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5日

相关附件:ZH55附件1.xls

http://www.zgsr.gov.cn/srweb/www/zfxxgk/s/upfiles/1374043393846.xls

相关附件:ZH55附件2.xls

http://www.zgsr.gov.cn/srweb/www/zfxxgk/s/upfiles/1374043400159.xls

相关附件:ZH55附件3.xls

http://www.zgsr.gov.cn/srweb/www/zfxxgk/s/upfiles/137404340464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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